一、直诉案件能在检察院取消吗
直诉案件能在检察院可以撤回,检察院是提起公诉的,如果不想起诉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检察院可以随意取消的。
二、提起公诉的对象
提起公诉应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时候,应当依法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允许越级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或者移送相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例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报送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由它向其同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移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这种文书是检察机关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制作的,因而通常又称之为公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重要的司法文书,它具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功效,是将被告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书面凭证,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得以行使审判权的法律依据,也是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生动教材。因此,它的制作无疑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刑事检察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起诉书由下列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主要写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字样。其右下方注明案号:(年度)×检×字第×号。
(2)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主要简历(包括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逮捕、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处所等。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逐个写明被告人的上述情况。
(3)案由和案件来源。这部分是说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所认定的罪名和案件从何处来的。采用何种方式表述,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必须将案由、案件来源和查明的犯罪事实这三个项目交代清楚。
2、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事实和证据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起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在记叙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一定要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七大要素。起诉书所写的内容是经过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和核实后所认定的,而不是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所写内容的复述、照搬,也不是它的缩写或改写。因此,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部分与起诉意见书相比有自己的特点:(1)在审核事实上,起诉书严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产生于起诉意见书之后,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正式文书。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是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核实之后作出的结论。因此,起诉书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的依据,而且也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进行辩护的依据。(2)在记叙事实上,起诉书简于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在记叙犯罪事实时,一般涉及面较宽,只要无碍于记叙主罪,就无可非议。因为它是提请审查是否起诉的意见,事实摆得详尽些,便于审查决定;而起诉书则要求突出主要犯罪事实,要求明晰而简略地列出犯罪事实。(3)在排列事实上,起诉书要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很强的说明力。一般有四种排列方法:一是按犯罪时间先后顺序交代犯罪事实。这样叙述较清楚,也能说明其犯罪的连续性。二是按突出主罪的方法排列。这适用于一人犯数罪的起诉,先叙述主罪,突出重点,再叙述次罪,主次分明。三是按综合归纳方法排列。这适用于被告人作案次数较多,而罪名、情节又大致相同的案件。四是在记叙犯罪事实时,一般可采用罪、证分述,使罪、证分明,一目了然。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罪、证合并记叙。
3、结论。这部分即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是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分析、认定,直接反映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意见,因而十分重要。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对社会危害性大小;有从重、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还应根据被告人认罪态度及其他原因,说明从宽或从严处罚的理由;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在公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的罪行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有附带民事诉讼情况的,也应写明。
这部分结束时,还应写明:此致,×××人民法院。并由检察长(员)署名,注明具文的时间,加盖公章。
4、附项。这部分应写明:被告人的住址或羁押处所;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证人名单及其住址或单位地址;鉴定人的住址或单位地址;随案移送案卷的册数、页数;随卷移送的赃物、证物。
人民检察院在制作起诉书时,如果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如果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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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直诉案件能否取保候审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30首先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直诉案件,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而是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需要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经过检察院审查,或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直诉案件一般都是比较轻微的案件,如果可以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诉或者可以获得检察机关从轻量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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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直诉案件能不公诉?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9可以。直诉案件是指没有经过逮捕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没有经过逮捕程序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一般来说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节轻微的案件。其中的部分案件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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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一直在调查取消案子,会被拘留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8现在人办得取保候审,公安局把案子交到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说和案卷一起送到检察院,是案子已经转到检察院,向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了,下一步是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有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会将案子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现在检察院只是核实案情,如果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检察院不会批准逮捕改变强制措施。只有案子到人民法院后,如果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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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检察院退查一直在审查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5有在逃的,不影响你儿子等人的案子进度,退查,应该是案子有哪里不是太清楚,所以退查,一个月内查完后还要重新移送,不会中止审查起诉。《检察院规则》第二百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据此可知,共同犯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照常进行审查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