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管制是怎么执行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9:10:23 129 人看过

一、管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管制的对象

刑法典对于管制的对象未作明确限制,只要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规定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属于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以不予关押为宜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管制,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

2、不予关押

不予关押,也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这体现了管制刑的开放性特征,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固有的弊端。

3、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

这是管制区别于免予刑罚处罚之关键。根据刑法典第39条之规定,限制自由的内容是:(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但是,对犯罪人的劳动报酬不得进行限制,即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4、具有一定期限

管制有一定的期限,不得对犯罪人进行无限期的管制。根据刑法典第38条、69条、第41条之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依据第40条之规定,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5、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管制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但由于管制是一种开放性的刑罚方法,故也离不开群众的监督。事实上,刑法典第39条所规定的“服从监督”,也即是服从群众的监督。这充分体现出管制是我国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实践经验的创造性产物。

二、管制是怎么执行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事实上,管制虽然是五种刑罚种类中最轻的一种,它不用在监狱里执行,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它属于刑罚的本质,受过刑罚会严重影响您的生活、工作,会在您的人生中留下灰暗的一笔。因此,建议您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看能否免于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管制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具体实施管制如下:1、管制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控制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三年。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执行,即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局和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控制犯罪分子时,应当注意群众路线的实施,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3、控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刑期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制刑期二日,即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前被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拘留一日折抵制刑期二日。4、解除控制。刑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人宣布解除管制。这些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控制,损害
    2023-07-06
    132人看过
  • 管制刑的内容有什么管制的类型有哪些
    管制有下列内容:1、适用范围。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2、期限。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两类。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有什么区别?(一)、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二)、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三)、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1、管制的适
    2023-07-26
    477人看过
  • 什么是监督管制? 管制由谁来执行?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一、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二、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怎样执行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
    2023-04-02
    120人看过
  • 管制的刑罚具体是指什么管制刑罚的特点有哪些
    一、管制的刑罚是指什么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管制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宣布解除管制,并发给其解除管制通知书,恢复其公
    2023-03-19
    196人看过
  • 限制他人自由行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有什么罪可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限制他人自由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主观动机、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2023-07-15
    307人看过
  • 管制是什么?其内容有哪些?
    刑罚中的管制,不会对罪犯予以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监管制度是什么意思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的监管。《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
    2023-07-28
    226人看过
  • 管制刀具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管制
    一、管制刀具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管制管制刀具是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认定,受到相关限制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我国1983年颁布的一个叫做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指出,生产管制刀具的单位必须领取《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经销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申请领取《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自2002年起,《规定》设置的关于刀具生产、销售和携带的行政许可,被列入国务院第一批取消的审批项目。国务院取消对管制刀具的有关许可审批项目后,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除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不再执行外,其他管理制度仍然有效。二、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
    2023-04-25
    147人看过
  • 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是什么
    管制的执行: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禁止令,是指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犯罪情况,确有必要在判决书中作出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强制性约束措施,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
    2023-06-11
    51人看过
  • 管制刀具的标准是什么哪些属于管制刀具
    一、管制刀具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厘米或者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厘米的各类刀具都是禁止随便销售的。对私自生产、销售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作出处理。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厘米或者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厘米的各类刀具。1.匕首,除需要特别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
    2023-03-01
    148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具体怎么执行
    强制执行的条件:一是必须有有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如一审判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无人上诉,二审判决作出后生效。第二,裁判文书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例如,财产关系的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第三,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在履行期限内拒绝履行。四、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即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的2年内。第五,符合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2023-08-07
    252人看过
  • 管制限制自由的内容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一、管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法律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二、拘役管制就是能有期徒刑吗拘役管制不属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都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主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
    2023-03-10
    248人看过
  • 管制的刑期是多久,管制刑罚怎样执行
    管制的刑期是多久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管制刑罚怎样执行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管制具
    2023-06-11
    210人看过
  • 性别配额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配额制”常见于经济和贸易领域,是对有限资源的一种分配和管理,表现为当存在多个对象对相应的优先资源存在需求时,根据具体情况人为地将其分配给每一个对象。配额制后又被广泛地运用到政治活动和商业活动中,即人为的为女性保留一定比例的名额,以便形成性别平衡的制度。法官会按孩子性别判抚养权吗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按照孩子的性别俩判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在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上,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还有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妥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3-08-08
    164人看过
  •  妇联五项机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妇联五项机制的内容,包括日常联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权利保护合作机制、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查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联合普法和犯罪预防工作机制。这些机制旨在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能,并让各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进来。妇联五项机制的内容包括:1.日常联系机制,各级司法部门与当地妇联需紧密合作,建立日常联系机制,以便及时处理双方职责内发生的问题。合理合法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让各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进来,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的保护范畴。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等渠道听取群众意见,改变工作方法;3、建立权利保护合作机制,家庭暴力、儿童拐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是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最多的问题;4、建立妇联参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查委员会工作机制;5、建立联合普法和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答:根据素材,有日常联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普法机制。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看出
    2023-08-20
    7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管制刑罚如何执行具体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被判处管制的犯罪
    • 管制的执行期限是多久,管制执行的具体机关是哪个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
    • 什么是管制刑?管制刑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管制刑有什么特征如下: (一)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主刑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所谓主刑,“又称基本刑、本刑或单独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⑶我国刑罚中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的特点是能单独适用,但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种主刑,而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⑷我国刑罚中的附加
    • 管制的执行力是指哪些,一般有哪些具体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不是说管理者就仅仅局限于管理,局限于决策,管理者更要注重执行,自身不仅要有良好的执行力,更要关注下属的执行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执行力强、责任心重而且态度明确的执行高手则是管理者执行力高明的最有依据的证明。
    •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谁,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7
      管制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与其他刑罚相比较轻而已。根据《刑罚》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同时,当事人在接到管制判决后,应该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