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4:21:21 431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一、土地增值税额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资料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的配套政策
    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便开始征收,征税对象是土地取得、转让、建设所取得的增值额。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对比,税率分为30%、40%、50%、60%四个级别,是我国税率较高的税种。国税总局昨日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种情况,在技术环节予以明确。《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收入确认、税费扣除等,以开具的发票为准。对于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成本时不得扣除;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则应予扣除。《通知》还对拆迁安置、旧房转让等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确定了相关的标准。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这是近年来,国税总局发布的第二份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文件。2006年底,税总曾印发文件,要求各地从2007年2月1日起,对房企进行全面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随后就遭遇了国际金融危机,房地产市场
    2023-06-05
    418人看过
  • 如何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依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如下: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清算指的是,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结清相应税款的行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是什么?在中国,公民是依法享有土地的。当我国国民行使使用土地权力的同时,也要求完成相应的义务。按照我国的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享有土地的公民被要求缴纳土地税、土地增值税等一系列的费用。对于土地增值税,大多数人不是特别的了解。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是什么呢土地增值税清算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下面分别称为甲计算法和乙计算法。这两种方法纳税人不能任意选用,但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给纳税人带来的税负却不同。甲计算法,指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先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
    2023-07-08
    281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应徵税额之计算公式
    (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五十叁条附件)税级别计算公式第一级应徵税额=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塬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申报现值(按臺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未达百分之一百者】×税率(40%)第二级应徵税额=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塬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申报现值(按臺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者】×税率(50%)-累进差额(按臺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之塬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0.10)第叁级应徵税额=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塬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申报现值(按臺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税率(60%)-累进差额(按臺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调整后之塬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0.30)
    2023-05-05
    360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归纳如下:一、印花税扣除常见错误做法:在计算扣除额时,将印花税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造成了印花税的重复扣除。【正确做法】:印花税应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进行扣除,不再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政策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对应予以扣除。”二、评估费用扣除常见错误做法:将评估费用一律计入扣除项目。正确做法:视纳税人
    2023-05-05
    457人看过
  • 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
    2023-04-26
    469人看过
  • 清算土地增值税冲击别墅炒家
    上海地产商拟联合上书反对清算土地增值税。其实,对此谈税色变的不仅是地产商,一些炒家也开始忐忑不安。国家税务总局1月16日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地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目标锁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二手房转让中也存在土地增值税这一项,一位房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据悉,我市二手房交易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因地区而异。比如,有的区在二手房交易中就没有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有的区,土地增值税则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对普通标准住宅和别墅一视同仁。业内人士表示,因为按国家政策,普通标准住宅不超过成本价的20%,土地增值税免收。目前,北京、
    2023-06-10
    138人看过
  • 解读《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规程》
    撰文:康*记2009年5月12日,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该规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规程进行进一步细化。笔者从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款计算等三个方面对《规程》进行解读。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波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
    2023-05-05
    225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暴来袭清查在即
    提要:中国土地增值税理论税负的畸高和实际税收的畸低对比鲜明,一旦严格征收,对很多地产商的现金周转影响重大。中国土地增值税理论税负的畸高和实际税收的畸低对比鲜明,一旦严格征收,对很多地产商的现金周转影响重大一场围绕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风暴即将袭来。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两个《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6月4日颁布的文件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尤其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重点抽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将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此外,为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知要求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规定了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省份的预征税率不得低于2%、1.5%和1%。据悉,目前太原、南京等二三线城市的预征税率只有0.5%,北京、上海只有1%,这意味着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将上调。在此之前的5月26日,国家
    2023-05-05
    76人看过
  • 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在两种情形下需要进行清算,一是税法规定应进行项目清算的时候,二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企业进行项目清算的时候。也就是说,在第一种情况下,纳税人届时必须自行履行纳税清算申报手续。在第二种情况下,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不是可以自行启动的,需要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后,才能履行清算申报手续。如果没有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企业无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什么情况下,需要房地产企业自行清算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
    2023-03-02
    18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条《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第三条《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
    2023-06-10
    287人看过
  • 直接转让土地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问:某房地产企业会计问:前些年公司取得的一块地没有开发就转让了,过户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近日稽查人员要求对转让地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公司从未接到地税部门的清算通知,而开发的楼盘都是接到清算通知后才按要求清算的,公司是否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该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因此,贵公司应在达到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工作并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23-06-07
    427人看过
  • 国税总局要求土地增值税从严清算
    公司清算国税总局要求土地增值税从严清算国投资咨询网讯新国十条将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税收调控的政策之一,随后各地纷纷跟进,在地方细则中表示要加紧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为何在这一轮房地产调控中,土地增值税清算会先于住房保有环节税收登场,并成为调控的利器呢?有关专家指出,这主要还是由税制现状决定的,因为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比较完善,只要加强征管就可以,而在住房保有环节征税,涉及条例的修改或者立法,从程序上来看仍需要一定时间。另外,土地增值税在调控方面应该是可以有明显收效的。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经济研究组4月份曾呼吁严征土地增值税,遏制新一轮楼市泡沫,并指出: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企业的暴利,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可以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过热,减少房地产企业的拿地冲动,提高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意识;可以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引导房地产企业增加普通住房供给。该研究组认为,土地增值税
    2023-06-09
    345人看过
  • 所得税汇算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存在的区别
    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分别提出了要求,尽管这两个税种都是以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但二者仍存在明显差异。差异一:汇(清)算时间不同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年中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即每年汇算一次,不论开发产品是否完工,每年均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或完工前销售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而土地增值税清算则采取项目清算,只有项目到达清算条件才清算,按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征税。一般是在开发项目完工且销售达到一定比例后进行清算,项目开发销售时间长,则清算时间跨度长。项目开发销售时间短,则清算时间跨度短。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2023-05-05
    347人看过
  • 南京首现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表
    京沪的土地增值税地方清算细则尚未出台,南京等地已走在了前头,具体流程正在紧张地推进中,但一些地方的主管官员对此保持低调。我市局将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另行下发。在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北京市地税局表示。上海、深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则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地方细则出台,但政策一定会执行。昨天,记者辗转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拿到一份《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内部文件,从其内容中可以看出,南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清算流程等方面均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细则规定,但这份文件尚未对外公布执行。此前,南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中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已转让部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包括两条,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已竣工2年以上(含)仍未结算,而销售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含)的;
    2023-06-10
    33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土地增值税清算什么时候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
    •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5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增值×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给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