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征收的听证流程是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4 00:24:19 80 人看过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只能以当地人民政府的通知为准,拆迁自建房时的补偿政策必须要尊重村民的意愿,如果村民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建材建料的补偿标准不可能完全一样。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财产,所以征收宅基地的补偿金不会直接给村民,但自建房的补偿金归产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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