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所受理的案件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类型:
首先是民事案件,其涉及到的是由民法所管辖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引发的纠纷;
其次是商事案件,这一类案件源于被商法所调节的各类商事关系所引发的诉讼事宜;
再次是劳动争议案件;
最后一种则是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由法院采用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的非讼案件,其中包括了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适用督促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以及适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等多项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赔偿时效
3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包括哪些内容”,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诉讼内容包括
46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
37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理事项包括了哪些内容
1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法律性质有哪些方面?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范围有哪些方面?
111人看过
-
受案范围不包括非行政诉讼案件
441人看过
-
产权纠纷内容包括哪些范围
157人看过
-
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包括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9一、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正面列举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
民事诉讼法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3工程承包的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普遍,并且因为工程承包而导致民事诉讼的这种行为也是挺多,那么民事诉讼法工程承包性质都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工程承包按照建设性质和师师的合同来进行考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包括哪些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1、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2、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
-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范围,包括那些案例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若干解释》第3条对抽象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