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促销活动期间加快办理房地产销售手续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14:18 129 人看过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两手抓”的精神,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实现健康发展,现对2003年5月30日至8月31日房地产促销活动期间(以下简称“百日活动”)加快办理各项房地产销售手续的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快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在“百日活动”期间申请出让的国有土地,在所报各种文件齐全并其地价经地价评审办公室初审后,受让方可在承诺按最终审定的地价多退少补地价款后,先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在“百日活动”期间,按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地价款到期的,可延长到8月31日,延长期限内不计收资金占用费和滞纳金。

二、加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在受理后的三日内办结并颁发许可证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其对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并有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投资达到25%以上证明的,可先行办理许可证件,后进行现场勘查。

3.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在8月31日前应换发新证的可顺延至8月31日;另需申请延缓的,可在上述期间内申办,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4.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在8月31日前届满的,可顺延至8月31日;另需申请延期的,可在上述期限内申办,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三、加快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抵押登记

1.市、区县权属交易部门优先受理“百日活动”期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10件以内的即时办理,10件以上30件以内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30件以上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备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限制数量。

2.市、区县权属登记部门优先受理“百日活动”期间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抵押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限制数量。

四、加快办理房地权属登记发证

1.市、区县权属登记部门优先受理“百日活动”期间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市、区县权属登记部门优先受理“百日活动”期间的国有土地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积极推进商品房测绘市场化

1.建立商品房测绘市场。凡具备商品房测绘资质并符合入市条件的,测绘单位均可接受委托承担商品房的预测和实测。

2.推行商品房测绘的挂牌招标。商品房测绘市场实行挂牌招标制度,符合测绘条件的项目,项目人可以通过挂牌招标选择测绘承担单位。

六、本通知自2003年5月30日起执行,执行截止期限到8月31日。

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与原有规定的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现将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二、京政发[2003]3号文第五条关于上市出售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和上市出售前将房改标准价所购住房变为成本价住房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补交价款的规定以及收缴方式适用于城近郊八区。远郊十个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三、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
    2023-04-22
    373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分局:1992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实施后,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分为"外销"和"内销",并对购买"外销"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8月,我市决定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再区分"内销"和"外销"。取消"外销"和"内销"商品房的区分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由市土地登记部门办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实际情况,自2007年7月1日起,除军队、保密单位的土地登记由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办理外,其他类型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移交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办理。2009年2月18日,市局决定将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的原"外销"商品
    2023-04-22
    185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产继承和委托手续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文号:[80]市房产字第543号城郊各区县房管局:关于私有房屋产权继承以及委托手续等问题,经征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意见,在民法未颁布前,暂按以下办法办理。一、继承:1.产权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父母(包括养父母)继承。子女去世,由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亦可继承。对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恶劣,不宜准其继承的需经法院确定。2.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其继承份额,由他们自行协商议定。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出具弃权书。3.遗嘱继承,应当承认。但遗嘱必须经公证机关、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和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遗嘱是本人真实意思,方能生效。4.对于继承权、继承份额有争议或非法定继承人而主张继承权的,应由当事人诉请法院处理。5.产权人死亡,无合法
    2023-06-08
    380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安居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现将北京市安居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贯彻执行。一、关于安居工程用存量房屋抵押登记问题:(一)办理存量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应按房地产抵押登记规定,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件及有关相应文件后,由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二)存量房屋抵押登记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权属登记和抵押登记应并案办理。抵押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登记部门可以在先确定抵押房屋占地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予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再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证中注记房屋抵押情况。二、关于安居工程用第三人提供的房屋抵押登记问题:(一)第三人提供房屋为安居工程的债务人担保,抵押当事人应按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相应文件后,由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二)第三人提供房屋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应由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第三人)、债务人共同签定。合同中应有抵押人与债务人之间权
    2023-04-22
    89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财综字[1995]10号文《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土地收入征收的范围:(一)土地出让预定金(二)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使用者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支付的地价款;(三)土地收益金,包括地租;(四)土地使用费,指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每年应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五)其它有关收入。1.按照规定延期付款期间应当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土地使用者违约造成的扣缴定金;3.其他收入二、土地收入的交缴(一)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由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专用票据,将土地收入存入经财政局认定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户。(二)市、区县财政局要在同级房屋土地管
    2023-06-10
    274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城市房地产税由地税局接管以来,各区、县局在加强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城市房地产税的收入也有较大的增长。但是,在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中也反映出一些政策和征管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水平,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问题我市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暂按全市行政区域内掌握,如果市政府作出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二、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和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外字第230号通知的规定精神,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对于中方出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资,在城
    2023-06-10
    91人看过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号:深国房〔2006〕401号发布日期:2006-6-13执行日期:2006-6-13自2006年7月1日起,对于我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登记事项,我局统一采用“深圳市国地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登记专用章”。2006年7月1日以前,我局派出机构或我局依法设立的房地产权登记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房地产登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我局继受。特此通告。2006年6月13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023-06-10
    234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通告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发布后,凡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均应申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有四名以上持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共同颁发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二、申请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住所;(三)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四)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专业技能;(五)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2023-06-10
    244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局科研所:现将建设部第72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白蚁防治工作。二、凡在北京市白蚁危害地区(以下称蚁患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各类房屋和非蚁患区修缮、复建各类古建筑物均须按本通知进行白蚁预防、白蚁检查和灭治工作。北京市白蚁危害地区包括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昌平区和门头沟区。三、北京市白蚁防治实行产权人(使用人)、施工单位、防治机构各负其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鼓励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四、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从事白蚁防治的机构,应当按
    2023-06-10
    96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阅读全文】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将实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1997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市、区两级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批拆迁工程许可证时应严格把关,并加强对拆迁工程的监督检查。二、对于1997年9月1日之前已动工且未完成的拆迁工程,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有关单位可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临时)》,并据此申领《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临时)》。临时证书只对指定工程有效,工程完工后立即交回原发证机关。三、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共计98家,其中自行拆迁单位31家,受托
    2023-04-23
    23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典”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经研究决定,本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临时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至二○○三年五月或六月、七月的(不含许可证有效期至二○○三年五月之前到期的),按照规定可预售商品房,其有效期限延长至二○○三年八月,至二○○三年八月下旬再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换证手续。2.二○○三年五月至七月期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银行出具的投资25%证明中已经注明所申请商品房的形象进度的,不再进行现场勘察。
    2023-04-22
    463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物价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委托人和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物
    2023-04-22
    309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务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土地)局、建设银行北京各支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扩大住房消费需求,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保证住房信贷资金的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决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办理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务。特此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提高效率,加快办理相关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务,确保抵押登记行为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二、建设银行各支行应与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分担部分前期工作量,将经初步审验后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相关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三、房屋土地管理局派专业人员对建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的集中培训和指导,使建设银行经办人员在抵押登记的申报阶段即实施规范有序的操作。四、
    2023-06-10
    378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严格房屋装饰管理收费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修一、房管一、房屋经营管理公司:当前,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及市局直属三个公司正在按照“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用户房屋装饰的管理,同时为用户提供有效的服务。为使这项管理工作更加顺利、健康地开展,现将在管理工作中收取各项费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向申请装饰房屋的用户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类似费用。经过批准的,应严格按照批文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返还办法执行。二、因装饰房屋破坏房屋结构、设备的,责任人应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需赔偿损失。损失费按恢复被破坏的房屋结构、设备或对其进行加固维修的工程项目,并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计算。三、涉及房屋安全的装饰项目,应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站的有关标准,由鉴定站向用户收取。四、上述费用,均要向用户出具税务局认证的正式发票或收据。除上述费用外,各单位不得以
    2023-06-10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北京三亚房地产限售政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限制开发区内,除前款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现有工业项目。
    •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和讯财经原创)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
    •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
    • 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4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
    •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