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现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31:25 99 人看过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根据本地情况,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为了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实行了个人缴费。到199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7928万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58万人。另有149万企业内职工享受了一次性救济。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至今,已有13年的发展历史。在这期间,失业保险制度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通过施行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特别是近几年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每年救助的人员都在300万人次以上,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开展生产自救,转业训练,职业介绍活动,帮助其中半数以上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第三、支持了企业改革。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从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实施。许多地方还运用基金支持关、停、并、转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去年以来,各地认真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尽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适用范围窄,只是在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非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职工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造成了这部分人有险无保;二是基金承受能力较弱,由于覆盖范围窄,又仅限于用人单位单方缴费,收缴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有限;三是统筹程度不高,失业保险基金主要实行市县统筹,只有部分地区建立了调剂金制度,失业保险社会互济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

失业保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必要条件。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加快了制订新的失业保险行政法规节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向国务院上报了《失业保险条例》(草案)。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了国务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条例》吸取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有益做法,在许多方面做了重大调整,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服务改革和稳定大局的精神,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1999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制度建设上,为配合《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贯彻实施,劳动保障部于3月2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为推动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人事部于8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就缴费所需资金的列支渠道和管理体制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为落实《条例》有关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于8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黑龙江省制定发布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北京、上海、重庆市政府颁布了失业保险的规定(办法),四川、山东、安徽、云南、新疆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了贯彻《条例》的通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有关通知,天津、河北、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劳动保障部门也都完成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967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42.3万人,增长22%。预计年底参保人数将达9800万人;1--11月,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6.9亿元,预计全年收入可达110亿元,接近前两年的收入之和。在充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失业保险基金向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3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两个确保工作。失业保险工作正朝着制度完善,资金雄厚,管理服务优良的目标健康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
    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往往会遇到生父推卸责任、规避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甚至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公开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现象。在他们成长的历程中,一方面虽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但是现实社会中,非婚生子女不仅户籍、医疗、教育等问题很难,还要面对世俗的眼光,会背负着社会舆论的压力;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权益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社会,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给非婚生子女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性的立法,强化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一、非婚生子女如何准正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使非婚生子女急剧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受胎,无配偶身份的男女间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及认领越来越受关注。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2023-03-12
    149人看过
  • 我国现行强制保险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我国《保险法》中有关强制保险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确定强制保险。同时,对强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实行审批制。《保险法》第107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二)我国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保险的规定现行有效的关于强制保险的行政法规主要有2006年3月21日发布,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1951年4月24日发布,1951年6月24日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2023-06-05
    165人看过
  •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现状
    1、我国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依据目前,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公司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这些法律对商业银行退出的主要方式如接管、破产都有所规定。其中,以《商业银行法》第64条至第68条是关于接管的规定最具有代表性。然而,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后,其内容更多的是转向货币政策方面的规定,而银行监管及市场退出方面的规定则寥寥无几;《商业银行法》则对市场退出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诸如接管主体的规定,欠缺具体可执行的对银行自主经营权益和维护资产安全权益的法律保障;《破产法》、《公司法》的破产内容规定的只是普通企业的破产程序,忽视了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法》也只是谈及了一些诉讼期限的问题。总之,现行的法律法规欠缺着系统性和针对性两方面不足。2、我国现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没有专门的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2023-04-24
    417人看过
  •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
    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巴巴多斯、巴西、加拿大、智利、塞浦路斯、厄瓜多尔、埃及、格鲁吉亚、香港特别行政区、伊朗、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立陶宛、卢森堡、摩尔多瓦、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土库曼斯坦、突尼斯、瑞士、乌克兰、英国、委内瑞拉、南斯拉夫、美国、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等。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随即,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当时这几个国家实行的是非完全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2023-06-07
    297人看过
  •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和对策是什么?
    [导读]: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既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支出需要大幅度增加的现实,又存在着缺乏政府的财源支持、企业和个人缴费已不堪重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前进的道路是十分曲折、困难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借鉴国外的一些经过实践而逐渐成熟的经验,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一、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
    2023-06-07
    437人看过
  •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模式是立法机关的监督模式,可以归纳为一元多层次审查式的宪法监督模式。所谓一元即指在我国宪法监督体制中,立法机关是唯一的宪法监督主体①;所谓多层次是指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权被不同级别的立法机关所共同享有;所谓审查式是指我国宪法监督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自己的下级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否违宪。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的监督《宪法》第62条第2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此宪法条文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监督机关的地位。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这种可能性似乎又没有。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权,对宪法的不同理解应以它的解释为准,它制定的法律就是对宪法的解释,因此,法律违宪的可能性极低,除非全国人大对宪法有不同的解释。这或许是全国人大尚无宪法监督实施案例的原因之一。同时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会议制的工作方式,从组织体
    2023-04-24
    343人看过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50年来逐步完善
    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50年来,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1986年到1998年底,全国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者累计达到821万人。80年代初,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为了配合推行劳动合同制、允许辞退违纪职工、试行《破产法》等一系列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于1986年、1993年相继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重建。1999年1月22日,我国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加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就业机制创造了条件。截至1998年底,我国共有60多万个单位、7928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998年全年有158万人领取失业保险,其中63万人当年实现再就业。1998年还对149万企业困难职工发放了一次性救济金。自1986年到1998年
    2023-08-17
    287人看过
  • 我国兵役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技术类行业经营范围大全【分类一】行业名称:建筑设计咨询;工程信息咨询;园林景观设计;爆破科技。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工程信息咨询服务
    2023-07-18
    92人看过
  • 论我国假释制度现状的弊端与思考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我国假释制度的弊端有哪些?监狱在实际操作中甚至“懒得”通知当地警方和其他有关部门。这不仅为富人和精英,甚至为势力强大的黑社会人物提供了寻求假释的巨大空间,只要能找到合适的行贿对象。利用漏洞的大多还是那些被判刑后不再被媒体监视的贪官。他们利用在任时打造的强大关系网轻易逍遥法外。普遍存在的滥用假释制度已引发高层关注。截至2013年3月前的5年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纠正涉及5.2万多人的减刑和假释案。尽管如此,有关部门对假释制度查缺补漏和强化监管仍行动缓慢。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与思考假释是刑罚执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也是行刑社会化的具体体现。司法实践证明,假释制度对教育改造罪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减刑和假释同样是刑罚执行制度,但在我国,司法机关普遍运用减刑,却较少的适用假释。刑事法规定减
    2023-05-06
    456人看过
  • 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一、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的现状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分别依据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所确立的两类最为典型的税收管辖权。以上两节,我们为了更充分地展示这两类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内涵,更清楚地阐明这两者所包含的重要问题,而对它们分别进行了论述。然而事实上,这两者在适用中往往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互为补充,并体现在同一部法律之中的。当某一纳税人符合一国居民的认定标准,该国即可对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其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进行课税;反之,对于不符合居民标准的非居民,该国则只能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仅对其来源于该国的所得进行课税。因此,在具体地认识我国税收管辖的现状时,分别以不同的税收法律为框架,综合地认识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协调适用,较之拆散法律、割裂地看待两者,也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如前所述,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其主权所及范围之内所拥有的不受干涉的征税权力。如果在这一
    2023-05-05
    96人看过
  •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近年来,我国因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权利主体规模大,分布广,为了保护大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重复诉讼和判决相互矛盾的后果,代表人诉讼制度越来越呈现出它的重要性。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缺乏可行性,也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需要对其进行完善。从1997年500多名“太阳车”消费者提起全国首例真正意义上的代表人诉讼并获得胜诉以来,越来越多的群体诉讼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1].2000年上半年,日本**公司笔记本电脑的质量瑕疵使美国消费者获赔10亿美元,而对于同样购买该产品的中国消费者,**公司以“中美两国存在巨大的法律差异”为由,仅统统赔偿“补丁”[2];不久,三菱帕杰罗越野吉普车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重视,中国消协为消费者提供了向三菱公司索赔的法律依据和渠道,中国7万多三菱用户可以运用代表人诉讼向
    2023-04-22
    434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人对制度不认同的现状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
    2023-07-19
    477人看过
  • 我国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立法现状
    我国立法尚未建立除破产外的裁定解散制度。当法律规定的任意解散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时,法院很难按照明确的法律规定打破公司僵局,稳定社会秩序。至于清算制度,我国立法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解散后,清算程序的启动存在漏洞。二清算人身分不明者。3.没有司法清算程序制度。在民商事审判中,公司被清算一两年是很正常的。有许多公司不能在清算中清算。清算的公平性常常令人怀疑。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清算而怠于清算时,或者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停止时,利害关系人能否向法院申请介入清算程序是一个问题,法律也缺乏相应的规定
    2023-05-07
    340人看过
  •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制度现状
    有一种普遍得到接受的观点认为:突发环境事件丛生的源泉在于应急立法滞后的使然。事实真是如此吗?从现有法律来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做出了规定的法律是很多的,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森林法》、《防震减灾法》等,均对应急处理措施有所规定;此外,国家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涉及环境突发事件的主要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流域水环境应急预案》、《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定》、《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三峡水库135米蓄水及运行期间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核电厂
    2023-04-21
    28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一强制
    • 我国制度现状及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概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
    • 领失业金的保险制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领失业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的政策是2011年出台的。2,相关文件:《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3,规定从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后开始领取失业金的,医疗保险由失业基金负责缴纳,个人不缴费正常报销。
    • 我国的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
    • 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专项基金; 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3、健全对失业员工的管理和服务; 4、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