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签商品房合同中双方约定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41:57 452 人看过

购买住房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应慎重考虑。但不少消费者因不懂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片面相信广告,结果不仅没有买到中意的房子,反而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就此福建消委会发布2010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慎签商品房合同中双方约定条款。

不久前,福州某房地产业主联名投诉由于购房时匆匆签约,事后却发现许多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对已不利,如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天内办理产权登记时间太长,应变更为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天内办理权属登记。购房者便以遭遇霸王条款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事实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为统一监制,但主要条款仍由双方商定,尤其是房屋交付时间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和违约责任等都须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是经双方签字认可的真实意愿表达,并非霸王条款。只有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时间时,才能按法律中规定的90天办理。尽管合同中部分条款貌似不对等,但已有约在先,消费者只能按约定办理。

商品房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的内容比较专业,有关法律法规也比较复杂。由于一般消费者缺乏房地产知识和法律知识,对于合同文本未做全面透彻地理解,发现不了实质问题。为此,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项细节问题: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要了解有关房产的知识,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条件许可的话,可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为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二、注意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上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购房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前对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不要贪图方便,不细看条款内容,随便妥协,令事后维权受阻。

三、注意双方违约责任是否对等。要细看双方违约的责任是否对等,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积极主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认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坚持要求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改进或完善。如果认为消费者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建议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四、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一旦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合同的相关约定积极履行自已的义务和责任。不要因为消费者自身违约,而承担相关责任。如果发现开发商违约,应及时保留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预约认购商品房须慎重
    据报道:厦门海沧区一购房者交了五万元认购金,说好五千三的房价,开盘时遭遇开发商涨价要卖七千元;同安区一开发商收了认购金一年后,楼盘始终没有推出来,业主无奈退房,但资金已经被开发商白用了一年。据调查,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有认购金卡、VIP卡,有“购房诚意金”,还有购房“增值卡”,开发商亮出了名目繁多的商品房预约认购招数。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卖认购金卡、VIP卡,缴纳“购房诚意金”等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变相预售商品房行为。一些楼盘的开发商在开盘前夕,在房价未定的情况下,就以公开发售VIP房卡等形式,以购房者可凭VIP卡享受每平方米数百元的购房优惠诱饵,来吸引消费者来购房。消费者要拿到购房VIP卡,需要先付出数万元,如果能吸引上千人购卖,开发商至少可以收到上千万元的认购金
    2023-06-05
    340人看过
  • 中介协议应约定办理时间慎签合同
    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和中介约定办理时间,否则将引来各种购房纠纷。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约定各种办理事项以及办理时限。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的刘女士通过中介出售房屋,却在合同中未约定办理时间,导致买卖处于进退维谷的状态,就连原来订好去澳大利亚看孩子的机票也不得不作了改签。北京天通北苑东1区的刘女士近日告诉记者,自己于3月23日将自己的房子卖给金先生,金先生将定金和首付合计62万元交给刘女士,同时付给鑫尊置业中介费4.5万元。三个月过去了,该中介公司至今未给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刘女士介绍说,出卖方和买受方都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就在中介上。据了解,鑫尊置业办理刘女士过户手续的职员在清明节之后辞职,随后,刘女士致电鑫尊置业店面经理王某和另一名职员施某,对方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后来干脆不再接刘女士的电话。刘女士的房子已于4月1日腾给买方,目前在顺义租房,眼看租期已到,而过户手续迟迟未完成,无奈之下,刘女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商品房合同中有担保的条款吗
    一、商品房合同中有担保的条款吗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
    2023-06-10
    49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期房退房条款的解除方法
    本文介绍了购房者提出退房理由的几种改写方式,包括房屋面积不符、交付时间不符、规划设计变更、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未能按期办理房产证、银行贷款未获批准、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以及开发商是否有销售资格等问题。这些改写方式保留了原句的主要意思,但用词和表达方式略有不同。以下为几种改写方式:1.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这是购房者提出退房理由之一。2.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购房者认为房屋交付的时间与实际交付时间不符,因此提出了退房申请。3.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房屋规划设计方面进行了擅自变更,因此不符合合同约定,这是他/她提出退房理由的原因之一。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这是购房者提出退房理由的另一个方面。5.由于购房者未能按期办理房产证,因此他/她认为这是提出退房理由的原因之一。6.购房者声称,购房者银行贷款未获批准,这也是他/她提出退房理由的原因之一。7.购房者指出,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这是他
    2023-09-11
    241人看过
  • 商品房签订合同前违约条件是什么?
    一、商品房签订合同前违约条件是什么1、商品房签订合同前违约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的来进行确定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二、如何约定购房合同违约条款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违约金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2、同时,还应该约定:(1)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2)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
    2023-04-18
    324人看过
  • 取消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
    1、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的解除如果已经网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除以下8种情况外,合同信息不得解除或变更:(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的错误,买方信息录入不正确,需要更正合同信息(提交错误的内容和变更说明)(二)户口簿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中,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三)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因一方违约发生的纠纷,(四)自房屋交付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经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决或判决(提交裁决或判决的有效证明)终止合同,如果买方因相关部门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需要终止合同(提交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五)买方未被批准办理贷款手续,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终止合同(提交不能接受贷款的有效证明)(六)买方(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误差超过±3%
    2023-05-07
    434人看过
  • 签订购房合同要慎之又慎
    正因为商品房的销售中存在诸多“陷阱”,所以在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商签订合同,要特别小心。购买期房时,签订预售合同;购买现房时,签订销售合同。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必须仔细。务必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如合同、发票、收据凭证、协议书等,一旦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凭证据投诉或诉诸法律。由于购房者大都是第一次签订这类合同,不熟悉有关规定,往往听任房地产商怎么说,就怎么填。最常见的是合同由房地产商填好,购房者只是签字、盖章而已。到了发生房地产纠纷,一看合同,合同的条文有利于房地产商,购房者如同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关于签订这些合同,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何悦律师事务所,这样提醒众多的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仔细审查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条件:一、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只有向国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取得了该土地使用证书后,在该土地上所建的
    2023-06-10
    417人看过
  • 技术合同中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的条款怎么办?
    技术合同中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条款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八百五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补缺规则有哪些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补缺规则有:(1
    2023-06-29
    252人看过
  • 签订合同须要双方协商一方不能强求签约
    我家现在的住房是我承租的公房。不久前,公房的管理部门告诉我,我家住的房已属危房,不能正常使用,故要求搬家,为此,管理部门还为我家提供了一处新的公房。由于老房子确实危险,所以我不得不赶紧搬离,住到了新家。现在,管理部门要求与我解除老的租赁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可是我对新房并不满意。请问,公房管理部门能强行要求我与之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吗?韩毅冰法官:订立合同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故公房管理部门不能强行要求你与之签订租赁合同。目前你已搬进新的公房,虽然你未与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协议,但已经实际使用该房,故日后亦应支付这段时间的房屋使用费。一、只有使用权的公寓可以转让吗可以。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
    2023-03-11
    218人看过
  • 甲乙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买卖合同甲、乙双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进行调解,具有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1)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制度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强烈意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一)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体或者第三人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3)损害公共利益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制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2023-05-31
    281人看过
  • 中介合同不规范双方签约出漏洞
    案由:2009年12月7日,卖方吴某、买方殷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的《房屋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书》,约定买卖双方自愿通过中介方购入及出售吴某名下房屋一套。合同同时约定买方需按期支付首期款10万,余款90余万元采用银行按揭付款,合同其中一条为:A。买方在2009年12月15日前将首期房款30万元交予中介方托管或者银行监管。合同签订后,殷某依约向吴某支付定金10万元。然而,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因首期款、赎楼等问题发生争议,交易最后并未实际履行,由此产生纠纷。判决:法院认为,殷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该笔款项,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考虑到其只是迟延付款9天,且在付款后主动向吴某发出《催办函》,可知殷某主观上还是愿意履行合同。法院综合了以上各种因素并酌情考虑殷某的违约行为给吴某造成的损失,将殷某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确定为向吴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释法:按照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
    2023-06-07
    289人看过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怎样订违约责任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往往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张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经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经责任的公平和对等。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文本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交付房屋逾期180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虽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
    2023-06-10
    156人看过
  • 双方在私人贷款合同中如何约定利息?
    私人贷款合同的利息是由双方约定。只要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银行间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民间借贷合同构成高利贷的,无效,无法律效力。有约定利息但没明确还能要利息吗1、有约定利息但约定不明确的,分两种确定是否需要偿还:(1)、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的,需要偿还利息,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2)、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没有约定,不能主张利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
    2023-07-05
    333人看过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一定得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不一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
    2023-06-13
    11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慎签预售商品房合同中的附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附件一是付款方式及期限。如今购房,多数市民会贷款,常见的付款方式是先付一笔首付款,其余的采用贷款。在此,市民要注意两点:1、要约定“非因购房人的原因无法贷款,购房人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且可以选择退房。如果购房人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人已付房款。”如此一来,万一无法获得贷款,开发商就不能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2、尽量留一笔尾款,一般在5万元以内,等到办理交房手续时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会有影响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4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适用。 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风险提示: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根本违约,而不适用合同主要目的未受影响的一般违约情形,而我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就违约金的本质上,属于损害赔偿之预定,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守约方的损失,
    •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合同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4
      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它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另一种叫《商品房买卖合同》什对于现房销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进行统一监制。 2、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该合同后,该合同将送交房管局备案存档,做为政府监督使用。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价款约定与支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价款约定与支付预售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有相应的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因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的方式和期限。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
    • 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哪些条款不能签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t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哪些条款不能签订tt[分析说明]t商品房买卖一般使用各省市建设厅制订的标准房屋预售或者买卖合同,该合同一般条款t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但该合同范本只是指导作用,并不具有强制力,因此也有可能部t分开发商会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另行起草合同文本,在签订时要引起足够的注t意,必要时可以自已打印标准合同出来对照。下列条款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t1、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