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赔偿的义务机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7:23:52 284 人看过

一、什么是司法赔偿的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国家赔偿条件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有国家机关在触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或者是组织才可以申请国家经济赔偿。申请国家经济赔偿金是受害人进行办理申请,然后把自己的账户留给国家财政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期限之内,财政部会把赔偿款打进个人的账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赔偿相关文章
  •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问题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如甲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又被检察院错误批准逮捕,那么当他申请国家赔偿时,是否是由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如果是,那么是否可以说此两机关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那如果检察院是在批准逮捕以后,经审查,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甲释放,那赔偿问题如何解决,该由谁来赔偿?应该由检察机关赔偿损失;两机关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一)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构成要件1.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行使国家职权。2.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违法行使职权。3.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共同过错。4.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造成损害后果。(二)《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一般认为,这一条文体现了赔偿义务机
    2023-04-24
    179人看过
  • 错误刑罚赔偿义务机关
    错判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法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机关。对原生效判决错误而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笔者没有异议,因为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审法院如果坚持明察秋毫,严格依法办案,被告人不可能被继续羁押,也就不存在错判后的刑事赔偿问题。如果检察机关把关不严,认定证据有误或者明知证据不足而勉强起诉,被羁押人又因其他原因不与法院配合,法庭不可能查明真象而导致一审判有罪的,检察机关与一审法院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如果一审法院应该查清事实,或者已经查明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而作出错误判决的,由一审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因为认识角度不同,证据取舍不同而产生分岐,二审法院自持己见改判无罪的,检察机关不承担赔偿义务。如果二审法院出于审判人员徇私枉法或者因外部干预而
    2023-04-24
    478人看过
  • 行政赔偿标准是多少,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标准按照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性质和造成的损失程度有所不同,如侵犯人身自由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造成财产权损害的,能返还财产的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需要赔偿其直接损失。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组织。一、行政赔偿标准行政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月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2.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收入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3.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20倍。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4.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5.造成财产权损害的,能返还财产的予以返
    2022-06-07
    235人看过
  • 遭到行政机关执法损害,怎么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执法时给被执法人、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权益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赔偿。不过,因为实际中有些人对行政机关的职权权属不明确,比如说申请行政复议的,那么就会找不准对应的赔偿义务机关。发生行政纠纷主张损害赔偿时可以从以下的主体找行政机关:1、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比如说是某工商管理部门对你做罚款决定的,那么发现对方罚错了的话,就直接找该工商部门赔偿即可。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存在共同赔偿义务的赔偿机关,受害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被找的赔偿义务机关就应当先予赔偿,然后要求其他行政机关负担部分赔偿费用。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里要注意,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视为委托,你主张赔偿的,委托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4、委托的行政机关这里注意的是,如果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致害行为与委托的职权无关,那么受害人只能追究受委托组织或个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因为其仅代表个人行为。5、行
    2023-05-01
    324人看过
  • 司法机关是否有返还赃物的义务?
    返还赃物是指司法机关的行为。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无能力或者拒不退脏退赔的,被告人应当将其参与的全部犯罪金额退还赃物和赔偿,视为全部赃物和赔偿,并适用较大的宽大范围;否则只能根据部分赃物和赔偿的返还来确定较轻的比例。对于赃物和赔偿的返还,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赃物和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赃物、赔偿金额和主动性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犯罪的,应当严格掌握。派出所立案后多久返还赃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方案后什么时候返还赃物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是被害人的,就返还给被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
    2023-07-05
    361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告行政机关)应当什么期间给予赔偿
    在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时间内。《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
    2024-04-20
    317人看过
  • 受害人主张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一、受害人主张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1、受害人主张行政赔偿的,作出损害受害人权益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2023-06-11
    158人看过
  •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国家赔偿后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一、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国家赔偿后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
    2023-06-03
    276人看过
  • 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市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检察机关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2、检察机关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3、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4、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或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检察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6、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
    2023-06-13
    131人看过
  • 是否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一、是否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具体如下:(一)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
    2023-06-03
    183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一、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不愿意赔偿怎么办?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不愿意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二、相关国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吗?1、相关国
    2024-01-20
    386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的哪些机关包括
    我国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种类型:(1)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项调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事安全部门和监狱。其中,人民检察院对部分案件按照管辖规定行使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安全保卫部门行使对军队内部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中实施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检察权,包括检察工作、批准逮捕、侦查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提起公诉等。(3)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唯一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4)监狱管理。监狱管理机关是指依法管理监狱、行使监
    2023-05-02
    407人看过
  • 赔偿义务公安机关的受理期限
    问:上个月的一个晚上,我与两个朋友去酒吧玩,期间喝了点酒,但都没醉。凌晨一点多,我们从酒吧出来在街上过聊天过往家走。没一会儿过来几个警察,让我们出示身份证。我们几个问他们为什么要看我们的证件,他们说没什么理由。于是我们就拒绝出示,结果他们说我们妨碍执行公务,把我们带回了派出所。他们说要没接受罚款,要么被拘留三天。没办法,我们交了罚款才回了家。第二天,我们去找派出所讨说法,并要求赔偿。对方答应调查处理,可现在也没有结果。请问法律有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作出是否赔偿的处理决定呢?答:赔偿义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行政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行政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赔偿义务公安机关对已受理的赔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和不赔偿的决定,并制作文书,送达申请人。(原标题:
    2023-06-06
    188人看过
  •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构成要件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学习贯彻国家赔偿法的过程中,我们对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比较原则的关于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问题,进行了粗浅的研究。我们认为,准确地确认国家赔偿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和明确地区分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无论是在国家赔偿法的理论探讨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对于行使国家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权力是由国家机关具体行使的,因此,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是有关的国家机关。在实践中,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益损害往往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机关的行为造成的,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享有充分的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所有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就必须准确地确认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既不能遗漏一个赔偿义务机关,也不能任意增加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我们认为,要准确地确认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既要在总体方面明确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具备
    2023-06-04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

    #司法赔偿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各指什么机关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6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
    • 赔偿义务机关收取什么样的行政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3
      1、根据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 2、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
    • 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的意义是什么,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0
      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它与行政侵权行为人并不一定是一致的,行政侵权行为人是指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确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及时受理、处理赔偿请求,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和国家的权威都有着重大意义。现根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如何确认行
    • 认定工伤后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机关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2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人民法院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3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 (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