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08:34:25 233 人看过

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情形如下:夫妻签订财产协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自然也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一、离婚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离婚对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即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因离婚而解除,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也随之消灭。这是离婚最为直接的法律后果;

2、离婚对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男女因结婚而创设夫妻身份关系,在经济生活中,亦要形成共同生活所必要的财产关系。无论是实行法定财产制或者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离婚而终止,进而发生夫妻财产的清算、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经济帮助的给付以及补偿请求权等财产处理问题;

3、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和探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费的承担等方面。

2、子女关系的处理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

(1)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

(2)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离婚后的财产处理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4、债务清偿

1、个人债务的情形

(1)婚前所负债务;

(2)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

(3)约定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形下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4) 婚后所负但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

个人债务由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 婚后所负债务,且不属于上述作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2)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原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分居后女方的工资可以作为婚内财产分割吗

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夫妻财产制从产生依据来看,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无效时,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第二,在日常社会当中,虽然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仍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如果无特别约定,仍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什么情形下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情形协议离婚时有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指定赠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二)夫妻双方有约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三)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
    2023-07-21
    158人看过
  • 特别规定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哪些情形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的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换言之,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便是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二、婚前财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财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2023-06-23
    294人看过
  • 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所谓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无论是夫妻共有的房屋,还是存款、股票、公司股权、有价证券,或者是古董等贵重物品,都有可能被隐藏。2、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变卖是指将财产折价卖给他人。这里的变卖,是真实的买卖,即受让人一般是善意第三人,对出售人与配偶存在离婚纠纷及未征得配偶同意变卖财产并不知情,且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市场价购买。3、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毁损是指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4、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伪造债务是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并将所涉共同财产据为己有。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犯法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你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
    2023-08-12
    139人看过
  • 无效婚姻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无效婚姻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1、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无效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按共同财产处理。2、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3、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不同于离婚时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4、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要考虑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资的一半属于他的合法配偶所有,应当准许合法配偶取回。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
    2023-06-21
    340人看过
  •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哪些情形不属于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法定情形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指定赠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二
    2023-07-25
    419人看过
  • 受托人有哪些情形会导致职责终止
    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五)辞任或者被解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相关知识点第四十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第四十一条受托人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职责终止的,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前款报告经委托人或者受益
    2023-06-12
    156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包括: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终止的原因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三、合同解除的法律
    2023-06-21
    230人看过
  • 哪些情形会导致委托合同终止和解除
    【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合同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2023-04-26
    8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会导致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所谓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原来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在已满18周岁,取得了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是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上将其视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一旦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权和指定代理权就归于消灭,法定代理关系随之终止,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也不再替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是以不可转移的身份关系为前提的,不论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死亡,都使代理关系失去了存
    2023-03-31
    168人看过
  • 导致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效力终止的定义及其种类有哪些合同效力终止是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合同效力终止主要分为五大类,每一类具有不同的特征。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
    2023-07-25
    231人看过
  • 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情形
    1、诉讼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3、当事人有协议特别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部分共同财产不做分割的;4、存在其他情形可以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诉讼处理的。案例简介:调解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邱某与王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生育二女。2011年9月因邱某、王某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龙岩市建有房屋一幢,2011年4月拆迁,拆迁过渡费由邱某、王某各自平均领取至2016年12月。2016年12月,邱某、王某回迁得到五套安置房及三个汽车位、两个摩托车位。五套房需补交超面积差价款556517.15元。邱某对其中的1号楼705室及一个汽车位缴交了108948.83元补差款后进行装修入住,但遭到
    2023-04-16
    205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的夫妻房产所有权
    房子所有算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考虑: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但一方单独所有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即使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的,则为一方个人财产。一、共同财产的认定: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二、财产分割: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登记在其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予以分割;2、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登记在其名下,婚
    2023-07-01
    96人看过
  • 夫妻财产约定哪些情形有效
    夫妻财产的约定效力有:1、双方基于自愿而订立的财产协议,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生效协议对且仅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即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别(一)《民法典》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民法典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二)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
    2023-08-07
    241人看过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三、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什么特
    2023-06-21
    386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会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专利保护期届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
    • 离婚中有哪些情形导致婚姻终止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0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诉讼离婚时单方面想要离婚而去法院起诉的一种离婚方式。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两种:离婚和配偶死亡。
    • 夫妻没有约定占有共同财产的有哪些情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3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又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3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罪是哪些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2
      转移婚内财产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是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过错方应该少分财产。如何预防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随着离婚率的攀高,人们对婚姻的安全感也在逐渐减少。那么,为了防范相应风险,保全自身经济利益,应该如何防范对方转移共同财产呢以下是具体做法: (一)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很难在离婚前转移的 (二)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时,不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