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0:43:57 350 人看过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几类:

1、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

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为了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2、班轮运输合同

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式,在国际海运实践中已开始为人们所接受。按照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港口挂靠顺序有规律进行的运输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中通常以提单作为口头或书面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据;

3、租船合同

即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常见的租船合同有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1、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3、对货物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

(1)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3)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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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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