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必备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一、房屋买卖强制过户条件
需要看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必须过户,那么,买家可以凭合同主张过户住房,卖家违约,买家可以凭合同起诉维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认购合同定金交了多久签购房合同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后,什么时候签订购房合同是没有规定的,由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买房跟开发商签的合同怎么写
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合同要载明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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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有哪些,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5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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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主要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8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出现多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当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呢?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之后,出卖人会出现没有告知购房房子的人却将该房子抵押给了第三个人。 (2)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没有得到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有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交易给第三个人的事情或者为拆迁而补偿安置房屋的现实。 (4)在房子交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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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决定购房前,建议你先看一下开发商的资质,内容包括: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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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认定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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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包括哪些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2为了使业主的权利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将以下内容纳入其中,如:《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发生法定退房或依合同约定退房,购房款、利息、装修费、相关费用(保险费、律师费、契税及物业管理费等)及已支付银行利息等项目的处理办法;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含附属物,如暖气管、热水器、电磁炉等)造成购房人及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问题;房屋或空气质量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