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进行辩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7:02:32 325 人看过

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属行。(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展行义务展行完毕之前。(四)先展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属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展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范围

不安抗辩权规则的设计上,中止履行的范围仅仅是履行期届满后的债务履行,还是也可以包括履行期届满前的履行准备,进而探讨得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否应当仅限于先给付义务人。希望本文的讨论有助于深化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认识,建立更加完善的规则,并希望对于更深入地理解抗辩权理论也可以有一定益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展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属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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