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1:33:12 288 人看过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

一、厂房租赁合同应包括什么内容?

厂房租赁合同应包括:1、出租房与承租方个人基本信息;2、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3、租赁期限;4、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5、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6、租赁物的转让和转租限制;7、场所的维修,建设;8、合同的终止情形;9、其它条款;10、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附日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要怎么理解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交付使用的财产为租赁物,租金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使用租赁物的代价。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

租赁期限小于6个月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的,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租赁期限,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是:1、租赁物的名称;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3、租赁物的用途;4、租赁物的租赁期限;5、租赁物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6、租赁物的维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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