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8.5折违反《反垄断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12:18 74 人看过

引起读者质疑声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又招来消协、律协组织的一致批评和质疑。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表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及纠正。

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对图书促销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不得低价倾销新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竞争和竞标。对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

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表示,此《规则》中部分条款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行规的形式联合定价或设定价格标准,涉嫌价格垄断,直接后果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通过行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限制,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使经营者借助行规形成协同行为,达成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默示协议、决定,涉嫌价格垄断。制定统一的定价标准及商品最低折扣,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在合法的范围内拥有自主定价权,通过行规的形式联合定价或设定价格标准,构成具有排他性的行业价格垄断,限制了竞争。

行业组织利用制定行规或行业标准,以保护部分企业利益为目的,达成行业内部的价格统一规定,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中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相关垄断行为的规定。

市消协认为,经营者利用行规协同联合定价行为,使消费者被迫接受统一价格,无法选择或选择范围减少,其直接后果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了市场竞争程度,不利于扩大消费。

市消协、市律协联合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及纠正,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新闻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回应——

价格垄断不成立

本报讯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对《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意见,《规则》制定方之一、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称,这两个协会混淆了概念,不能把图书这个明码标价的特殊商品混同于其他商品,也不能把定价和促销折扣混淆在一起。

在黄国荣看来,涉嫌价格垄断的说法并不成立。图书是由出版社定价的,明码标价,而这定价,是自由的。《规则》出台的目的,是要打击某些搞不正常竞争的经营手段。这恰恰是遵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打折扣战,是违法的。

黄国荣强调,图书除了商品属性,还有精神产品属性,不能与其他商品混同。图书定价,在国外也与其他商品不处在同一个价格体系。新书不允许打折,这是图书行业的国际惯例。据介绍,我国新书定价,出版社得参考一个印张的定价,而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印张定价是相对稳定的。

黄国荣称,消协太不了解图书行业。图书本身已是微利行业。打折,折的是出版社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关注《反垄断法》
    近期中国经济界的焦点,不约而同集中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钢铁产业界,包括钢铁产业链各企业、各协会甚至政府主管部门,也对这部法律倾注了极大的关注。大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协会(企业联盟)定价机制、企业重组、外资并购等可能与《反垄断法》冲突的范畴。舆论纷然之中,华北五钢已先行一步,暂时放弃了渐成气候的市场研讨会,山西焦炭协会也开始低调应对各质询。协会和商会隐身其后,骨干企业怀抱琵琶。钢铁业界最近几年刚刚摸索到的稳定市场的价格协调机制,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又需要寻求新的出路。《反垄断法》的出台,受到如此的重视,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中国越来越深入人心。这是让人欣慰的变化。其实,我们不应该仅从法律层面上去解读《反垄断法》。作为钢铁产业人,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这部法律所透视出的中国政治的信息;应该更多地思考这部法律产生和服务的基础——市场经济,
    2023-06-07
    277人看过
  • 《反垄断法》首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原告唐山市Z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唐山Z公司)诉被告北京X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X公司)垄断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唐山市Z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是《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北京法院作出判决的第一起案件。本案的裁判不仅给出了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方法,而且对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有益探索,因而有着深远的意义。原告唐山Z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X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被告X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
    2023-06-07
    364人看过
  • 聚焦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通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自1994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至2007年8月30日审议通过,历时14年,可说是在争议中前进。但一经通过成为国家大法,就是大家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重要影响。而如何理解、全面领会这部法律的精髓,掌握这部法律的实质要求就显得尤为必要。近期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解读》一书就满足了读者的这方面需求,并且已经荣等北京新华书店的畅销书行列。这本书严格按法条进行解读,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编写者汇聚了直接执法部委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多年从事反垄断法教学研究的知名学者,他们对《反垄断法》的解读饱含着热情。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宏伟教授、人大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彪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主任余灵雨同志(挂职到奥组委兼任副秘书长等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制司司长韦
    2023-06-07
    232人看过
  • 三协会释疑图书折限令:遵守《反垄断法》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本月8日发布后,在业界和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并引发了激烈争论。昨天下午,三家协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等人对于规则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等疑问和意见进行了说明。是否损害读者利益?黄国荣称,新书一年内不打折和网上限折,最终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图书销售是先供货销售,后结算。零售书店打折销售,结算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压低出版社供货折扣。如果价格降到出版社亏本,出版社只有提高图书价格和少出书甚至不出书(卖书号),反过来对消费者会造成更大损害。是否违反《反垄断法》?此前,北京市消协曾发表声明称,规则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对此,黄国荣强调,规则完全符合《反垄断法》总则中行业协会应当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的精神。其次,规则遵照《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限制一些零售书店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
    2023-06-05
    164人看过
  • 反垄断首当其冲应反行政垄断
    河北省曾出台规定,该省客运企业可享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反垄断法》实施6年后,河北省政府涉嫌制定歧视性规定,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日前,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制定了违反《反垄断法》的歧视性规定,是因为出台政策时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理解出现了问题,误读了国务院规定。从今年夏天开始,先是汽车行业刮起了一场反垄断风暴,一向不见声响的《反垄断法》猛然发威。从汽车厂商、到零部件供应商、车险行业,再到河北省政府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中央政府对垄断问题的查处呈现出全方位覆盖的特点。粗略盘点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从中外生产、商业企业,到政府行政机关,堪称一视同仁,同罪同罚。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强化市场执法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今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2023-06-07
    50人看过
  • iPod反垄断案新进展
    北京时间12月6日早间消息,本周五,在针对苹果iPod、iTnes和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的一起反垄断诉讼中,苹果向法庭提供了一段来自苹果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Jobs)的视频。视频公布了苹果与唱片公司合作的细节,以及为何苹果创建FairPlayDRM技术。在这段视频中,乔布斯表示,由于唱片公司担心,类似iTnes的在线商店将带来音乐盗版的问题,因此它们要求苹果创建并部署DRM系统。这就是随后的FairPlay。通过这样做,苹果获得了音乐销售的权利。换句话说,并不是苹果希望配置DRM,而是不得不这样做。此外,当这一DRM系统出现漏洞时,苹果需要给漏洞打补丁,从而确保其音乐商店仍可以运营。乔布斯表示,为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苹果不会将这一技术授权给其他媒体播放器厂商。苹果的目的并不是损害竞争对手,例如RealNetworks的在线音乐商店,而这些公司受到的影响只是附带损害
    2023-06-07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2
      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反垄断法律法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反垄断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2
      参考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