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一:行政诉讼打不赢结果:失去了许多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官本位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很多拆迁户听到征地拆迁案件后,都会起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他们的第一反应是他们无法赢得与政府的诉讼。也有工作人员放风到政府打官司。他们甚至不能立案。实际上,我国行政诉讼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问题。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干预。然而,“人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好好想想。如果人民没有理由起诉,即使立案也会败诉。他们为什么不立案呢?如果他们不立案,他们就是有罪的。你赢了。
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胜负标准不在于诉讼的胜负,而在于最终补偿是否得到完善。如果改进了,你会赢的。错误二:相信“约谈”而不相信法律结果:拖延许久后,法院终于拒绝了,他们一方面对法院没有信心,以为法院会听取政府的意见,但另一方面又去政府上访。一方面,上访者抱怨他们只是在踢皮球,另一方面,他们不断向上级当局上诉。究其原因,在于“为官为民主”的传统观念,即政府一切为了人民。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必须听取政府的意见。实际上,信访局、信访办等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分配和移交请愿人提出的请愿事项。他们的职能更多地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和监督上。他们往往无权直接解决上访事项,即“你有权上访,他无权解决”。所以小王觉得自己被踢得像个球一样也就不足为奇了。
完成一轮信访,最短半年,最长一年。如果一轮不能解决,下一轮的请愿程序将启动。它转来转去。久而久之,它已成为一个无法解开的结。2014年初,国家信访局明确表示,不受理任何涉诉案件。这意味着,安置补偿纠纷及相关行政违法行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错误三:“等待”结果:错失良机,失去了打官司的权利征地拆迁涉及人数众多,没有人愿意当领导,所以他们选择跟风,希望搭便车,等待其他人采取行动或有结果,然后效仿。然而,征地拆迁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征收人或行政机关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强制拆除”时,发现大事不好。当他们到达法院或法律办公室时,被告知已经过期,不能接受。因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时效都有具体规定。例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自知道行为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知道诉权的,应当自知道行为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对涉及房地产的,起诉20年;对其他的,起诉5年。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被征收人将失去胜诉的权利。即使你有更多的理由,法律办公室和法院也会以逾期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或诉讼。因此,我们应该及时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以免到期。误解四:找熟人,找关系结果:鸡飞蛋打中国当然是个熟人社会,有些人容易相处。但你要先看清楚要让人做什么事情,比如征地拆迁补偿,十有八九是有的。拆迁背后有**集团获取暴利,这是公开的秘密。俗话说,英雄不妨碍别人的钱。按照官场潜规则,李昌不干涉张书记的项目,反之亦然。所以,我不是一个很亲密的朋友,我也不会问你。即使找熟人为你加价,也要知道,这等于领导自己掏腰包,领导能心甘情愿吗?即使你给朋友面子,加一笔钱,也可能远远不是你想要的数额。接受不接受这个价格,接受它,损失太多,心里不愿意,不接受它,得罪了朋友。我两头都不好,什么都不好。因此,铁必须自身坚硬。寻找熟人和关系不是一种可靠的方式。错误五:“怕”,怕事情发生时结果:放弃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吓跑
经常听到拆迁户说“拆迁太黑了,他们总是堵着门,砸碎窗户,甚至打人。”。他们之所以暗中进行这些小动作,是因为他们无法通过正当渠道合法拆除房屋。因此,他们通过一些辱骂甚至非法的手段,给大家造成心理恐慌,从而达到强行搬迁的目的。如果有人忍无可忍,并签署腾空的房子,他们将陷入陷阱。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首先要积极报警。我们可以事先在外面安装监控系统,为破案收集和保存好证据。如果条件允许,我们也可以做好联防工作。如果有不法分子,我们要一起抓捕,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的,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违法。第六个误区是“扛”,是与武力斗争,是与死亡斗争。
结果:在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新房,先进的教室
经常会看到或听到一些拆迁户强打,砖石砸,污水汽油溅,甚至打架,造成人员伤亡。就像去年云南晋宁的暴力拆迁一样。其实,一些拆迁单位或政府并不担心“暴力违法”(有的是盼拆迁户这么做),因为一旦你言行过激,触犯法律,就会先被拘留。要么签个协议,要么等法律出台。比如青岛平度市陈×成案,维权不成功,因为司机涉嫌非法拘禁被抓,安置补偿金没有落实,但他在狱中。武力维权的成功案例很少。错误七:贪心,在利益面前一寸一寸地推进结果:牵着绳子,一无所获这里的贪心,是指极少数拆迁户通过诉讼、信访等方式维权,拆迁单位愿意支付补偿金的征收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其原有的要求,但依靠胜诉裁决或者其他有利条件,不断提高自我补偿的高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同房同价,按市场价补偿”的基本原则。因此,您可以计算您的房地产价值,并以此价格作为未来补偿金额的参考依据。只要接近这个参数,就意味着补偿基本到位,你要根据情况采取行动。否则,谈判将破裂,而你将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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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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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91、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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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误工费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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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的区别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1(一)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四)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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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与拆迁的区别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81、二者目的不同: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2、二者对象不同: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3、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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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与拆迁的区别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81、二者目的不同: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2、二者对象不同: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3、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