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条例》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了政府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第十三条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即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如果已经公开的,当事人应通过已经公开的途径或方式(行政机关一般均已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获取该类信息,不应按照申请方式要求行政机关提供。
如《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公告,土地管理部门一般都在门户网站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告。当事人如果要获取该补偿安置方案信息的,应通过土地管理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获取,而不应申请行政机关提供。再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文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也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在报纸或网络上进行了公告或公示,该信息应由当事人直接通过报纸、网站等途径获取。对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允许不特定的公众都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的,将加重行政机关的负担,明显与《条例》规定不符。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未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则当事人应根据《条例》第33条规定进行救济,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主管部门举报,如未公开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在实务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信息类别,正确选择获取途径、方式及申请对象,否则在会造成走弯路的不利后果。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主要类型及注意事项。
当前实务中出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主要类型有:
1、被告未主动公开,原告诉请其公开之诉。
2、被告未提供政府信息,原告诉请其提供之诉。
3、被告逾期不予答复,原告诉请其依法答复之诉。
4、被告答复不合法,原告诉请撤销并要求依法答复之诉。
5、被告对原告申请作出不予公开决定,原告诉请撤销并要求公开之诉。
6、被告公开信息方式不适当,原告诉请其依法公开之诉。
-
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146人看过
-
对政府信息公开不服提起诉讼的情形
361人看过
-
对拘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吗?
400人看过
-
对拘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吗
449人看过
-
对拘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吗?
82人看过
-
对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264人看过
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补偿的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土地征收过... 更多>
-
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1-07-10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的,可以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
对信息公开信息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1-06-03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的,可以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了政府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第十三条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即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不服提起诉讼怎么办?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3《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和申诉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
-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01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吊销执照、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9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