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货运合同赔偿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33:17 313 人看过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营民终字第5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秀霞,女,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日出生,汉族,个体业户,住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繁荣街。

委托代理人张秀坤,女,住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砬山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穆永森,男,一九七二年九月二日出生,汉族,个体业户,住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十字街。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徐海东,男,一九六二年七月六日出生,汉族,司机,住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石桥村。

上诉人张秀霞因货运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石桥市人民法院(1999)大民初字第14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张秀霞系大石桥市繁荣街市场从事皮鞋经销的个体业户,并自有一辆五十铃客货两用汽车从事皮鞋等货运业务。经常由被上诉人徐海东驾驶。被上诉人穆永森亦曾用上诉人的自有车辆承运过皮鞋一次。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被上诉人徐海东独自驾驶该两用车去沈阳为他人取货(该车次系另有四位货主包租)时,在未征得车主(系本案上诉人)张秀霞同意的情况下,为被上诉人穆永森捎四箱诺曼第皮鞋(每箱十二双,每双价格为二百七十元)。在返回大石桥市途中,不慎丢失一箱。当日,被上诉人穆永森之妻在接收三箱皮鞋后向上诉人张秀霞追索丢失的另一箱皮鞋,最后,由上诉人鞋店内一服务员出具了一箱皮鞋丢失的证明。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秀霞与被上诉人穆永森、徐海东之间的货运合同及雇用合同均合法有效。被上诉人徐海东为上诉人张秀霞从事货运雇工职务行为,所给被上诉人穆永森造成的货物损失,基于货运合同赔偿与雇工合同转承赔偿的基本原则,应当由上诉人按经核实的货损价格予以赔偿。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判决:一、张秀霞赔偿穆永森托运的货物损失三千二百四十元,二、穆永森偿付张秀霞运输费三十元。宣判后,张秀霞不服,以车主事先不知道且没有同意司机私自揽活捎货,皮鞋价格高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属实。上诉人张秀霞虽事先不知道并没有同意被上诉人徐海东为被上诉人穆永森捎货,但被上诉人系上诉人张秀霞所雇用且在为上诉人从事货运过程中的职务行为,应先由上诉人张秀霞对其雇员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他人货损后果负赔偿责任,至于上诉人张秀霞与被上诉人穆永森之间的纠纷,可另案诉讼。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六十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宋福田

代理审判员郑成强

代理审判员焦仲明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盖国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刘某某修理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刘某某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2)铁民初字36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卉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石瑷丹主审,审判员张利峰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中旬,刘xx因自有家用容声牌228升电冰箱不制冷,找到刘某某维修,刘某某到刘xx处检查认为该冰箱缺少氟利昂,为其充氟利昂后收取70元费用离去。几天后该冰箱又不制冷,刘xx于2002年9月19日将冰箱拉至刘某某经营处要求重新修理,刘某某以兴工电器修理部,刘某某的名义为刘xx出具了收据。待刘xx再次到刘某某处询问冰箱修理情况时,双方在修理费数额上未达成协议,刘xx要求将冰箱拉回,同时要求刘某某退回修理费70元未果,遂于2002年10月15日向沈阳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因刘某某拒绝调解,刘xx于同年11月11日起诉至铁西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某返还电冰箱
    2023-06-05
    496人看过
  • 袁某与成都铁路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袁锡科,男,汉族,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县万古镇大雄村5组,身份证号510230197410285936。委托代理人潘晓蓓,女,汉族,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新路129号附14号9-2,身份证号:510212197006044521。被告成都铁路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号11号。法定代表人武勇,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莉蓉,该局职工。委托代理人王朝霞,该局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袁锡科诉被告成都铁路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锡科于2009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锡科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锡科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袁锡科承担。审判员谭洪亮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陈嘉宾
    2023-06-09
    118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赔偿运费的必要性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是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运费,是否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而解除的,或者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托运人不用支付运费,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运费,这个情况的,就不用赔偿运费;当事人因运输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赔偿损失的,当事人有损失运费的,应当赔偿,没有损失的,不用赔偿,只需要赔偿造成的损失。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
    2023-07-01
    267人看过
  • 陈××诉洛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货运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79年7月1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洛阳大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中,该公司总经理。原审被告洛阳市冠胜交通联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照明,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洛阳大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大唐玻璃公司),原审被告洛阳市冠胜交通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胜联运公司)货运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大唐玻璃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冠胜联运公司连带赔偿其玻璃款2万元;陈××、冠胜联运公司连带支付其2008年6月13日起至起诉之日2008年6月26日止的违约金800元(运费1000元,乘以8﹪,乘以10天)。本案诉讼费用由陈××、冠胜联运公司负担。原审法院于2008年9月24日作出(2008)老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陈××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
    2023-06-09
    247人看过
  • 郑州某货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托运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利友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洁云路河南华中鞋城D区3排27-29号。法定代表人张秋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风玲,该公司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浩。委托代理人李书辉。原审被告郑州利友货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南三环万客来食品城南院东楼15-16号。负责人张秋杰,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风玲,该公司法律顾问。案由:托运合同纠纷。上诉人郑州利友货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浩及原审被告郑州利友货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托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8)二七民二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张浩的请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郑州利友货运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张浩一千二百元货款,本案自此了结。二、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浩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
    2023-06-09
    368人看过
  • 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法定代表人肖虎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全政,该公司郑州办事处经理。被告周口祥龙四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法定代表人高化彩,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景珠,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诉被告周口祥龙四五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以庭外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负担。审判员:许东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杨丽娟
    2023-06-09
    359人看过
  • 福建省平潭县航运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货差赔偿纠纷案
    原告江苏南顺面粉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江阴市通海船务有限公司、李立茂和福建省平潭县航运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货差赔偿纠纷一案,于2003年3月21日起诉来院。本院于2003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诉称:2002年12月25日,原告通过案外人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阴市通海船务有限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约定由原告组织货物委托被告江阴市通海船务有限公司派船承运,从深圳赤湾到江阴港。被告江阴市通海船务有限公司指定由被告李立茂所有、被告福建省平潭县航运有限公司经营的银冠668轮履行该航次任务。2002年12月29日货物装载完毕。2003年1月11日,承运船舶在上海宝钢码头附近水域与浙江省乐清市运鸿有限公司经营的浙乐油179轮发生碰撞,承运船舶沉没,原告货物全损。在上海海事局吴淞海事处的主持下,浙江省乐清市运鸿有限公司、银冠668轮和江苏南顺面粉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
    2023-06-09
    220人看过
  • 高某某诉张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高**,男,1958年3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暂住上海市崇明县***。委托代理人徐**,男,1980年3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被告张**,男,1956年2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暂住上海市崇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以双方纠纷业已自行解决为由,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由原告高**负担。审判长黄学锦审判员沈辉
    2023-04-24
    374人看过
  • 张某与某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放:被告人张某于*年*月*日在中介帮助下购得位于天津市裕阳花园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83万元,张某向本案原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40余万元,双方签定《个人贷款抵押合同》,张某以该房屋作抵押,银行方面放贷,张某在给售房人屠某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办理房屋过户、完税等相关手续,将张某对该房屋的权利记载于天津市河东区房产管理局的不动产登记薄上,天津市河东区房管局向张某出具收据及领证凭条,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了《天津市房屋产权证书》,该证书上明确记载房屋权利人是张某,由于张某生意繁忙未能及时领走房产证,在天津市河东区房产管理局等待张某领证的过程中,该房产证突然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查封,等到张某领取时,房管局告知其房产证已被查封不能领取,不久后,该房屋售房人屠某的妻子苏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及其夫屠某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售出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其夫屠某出售房屋时未能与其协商,整个购房过程其亦一无所知,其夫
    2023-06-14
    129人看过
  • 徐某诉被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代理合同纠纷】徐某诉被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卢民二(商)初字第871号原告徐某。委托代理人徐某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某。委托代理人鲁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徐某诉被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鲁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某(以下仍称原告)诉称:2003年10月,被告开始与原告开办的私营企业上海某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接洽煤化工产品的经营合作事宜。双方于2004年2月签订合作协议书,由某公司出资与被告共同经营。双方合作半年后即取得巨大经济效益。2004年9月,双方终止合作。2006年2月,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诸多质量和管理问题。因原告有长期化工产品生产质量控制
    2023-06-09
    478人看过
  • 长通货运与东阳木雕货运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单位指派,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本案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庭审,通过开庭前对本案事实了解及法庭调查,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之间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成立,被告负有代收货款22500元交还原告的义务.原.被告运输合同成立,这从以下两个方面可以得到证实:第一,被告书面答辩已明确承认曾为原告运输货物给收货人邯郸明珠大酒店,被告未将原告货款收回,这与原告起诉事实相一致.第二,被告给原告出具有货运单,原告提交的00357014号货运单进一步证明了双方签定了货运合同.虽然被告对该货运单提出异议,但其异议不影响该证据的证明效力.首先,在法庭提问中原告问被告其运输给邯郸明珠大酒店的货物有几件,分别是什么包装时,被告回答运货物为五件,包装与货运单一致这说明被告承认其运给邯郸明珠大酒店的货物正是00357014号货运单薄上的货物,该货运单是被告为运输原告货物而出具的,其次,关于货运
    2023-06-09
    350人看过
  • 徐某某犯运输假币罪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静刑初字第146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某,200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7年3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持有假币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月7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10〕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运输假币罪,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毛文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于2009年12月2日,明知桔黄色环保袋内装有假币,仍携带该环保袋乘坐长途汽车抵达本市。当日下午5时许,当被告人徐
    2023-04-25
    197人看过
  • 按货物价值110%赔偿的铁路货物运输的合同纠纷
    2000年11月21日,力富公司将木箱包装的ICP发射光谱仪运到香港中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旅)指定的货场后,香港中旅出具了送货通知单。11月27日该公司向力富公司开具香港中旅为代理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深公司)为承保人的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保单,保价货物价值为港币1304434.56元,力富公司向香港中旅支付运费港币6280.20元。随后香港中旅安排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予以施封后起运。货物运抵成都东站后发现货物主机外包装木箱破损,经检验内装货物变形残损,显为受外力强烈撞击所致。我代理力富公司于2001年1月10日、3月7日分别向广深公司及香港中旅提出索赔,均遭拒绝后遂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深公司及香港中旅赔偿力富公司保价货物损失港币1304434.56元、利息港币35100元,赔偿运费港币6286.20元,入境检验检疫费人民币2118元,仓储保管费人
    2023-06-09
    415人看过
  • 于某等行纪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留生,男,1962年10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业主,住长葛市老城镇三里张村二组。被告: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庆智,任公司董事长。被告:吕福军,男,1967年1月2日生,汉族,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住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南肖楼村。被告:贺连彬,男,1963年10月25日生,汉族,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住天津市静海县杨成庄乡双窑村。被告:马洪玉,男,1943年8月11日生,汉族,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住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义合街永丰二街15号。委托代理人:刘建,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蒙蒙,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恩平,男,1945年11月23日生,汉族,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住天津市静海县王口镇义合村刘家胡同14号。被告:马庆智,男,1974年6月15日生,汉族,天津市盛大薄板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住天津市静海
    2023-06-09
    10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词条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托运
    相关咨询
    • 想了解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赔偿限额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赔偿限额根据中国民航局1996年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45条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货物
    • 达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9
      1、一审达某起诉杨某,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协助其办理房产证,杨某败诉,法院判定协议有效,故,达某凭法院判决,已经成为了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杨某对此不服,可以在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十五日内上诉。同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达某未履行合同,杨某未收到房款及设备。 2、杨某另案起诉达某,希望其依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首先要证明达某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义务。证据非常关键。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运输合同违约如何计算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4
      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
    •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由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包括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和当事人的具体争议部分,结合货运代理合同案件的审判实践,界定如下: 受托人请求委托人返还代垫费用、支付报酬及其利息的,为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 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返还多支付的费用、报酬及其利息的,或委托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的,为货运代理合同返还纠纷。 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转交因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