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的借款有效。法律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法律还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离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财产。故理应从夫妻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来理解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
夫妻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向对方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中借款;除借款来源属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共有,与普通自然人不同外,本质上是一致的,应属于民事借贷行为。
因此,应肯定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但要确定婚内贷款关系是否成立,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过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或夫妻共有的款项借给另一方的事实。
汇款备注借款是否有效
汇款时填写的附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附言起到交易类型的说明作用。但备注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转账回单是可以作为付款凭证的。为了保证不产生歧义,汇款时可以备注汇款的目的,如借给某某某,并要求对方出具借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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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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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3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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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非法同居的行为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4中界定方法如下: 1、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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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1、不受法律保护。 2、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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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7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登记办法》规定,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但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