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给公司垫付钱后,公司不给报销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保存好为公司垫付的相关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车祸自己垫付了钱,保险公司赔吗
一、出车祸自己垫付了钱,保险公司赔吗
1、车主先行垫付的钱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的。但请保留好保险公司答应的凭据和自己垫付的钱的凭据、发票等,以备后续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只是在其应当赔付的额度内进行垫付,超出部分是不会垫付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1、由机动车驾驶人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越快越好,事故类理赔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其次,通知保险公司,由公司方派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确认事故车辆的损失情况;
2、由车主这边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会对事故各种资料以及损失情况,进行相关的核定,最终和车主达成一致的赔偿保险金协议。最后,车主只需要等待赔偿金到账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何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问题
410人看过
-
如何解决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247人看过
-
公司撤销后诉讼问题如何解决
470人看过
-
如何解决公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
75人看过
-
如何解决公司不给工资的问题
193人看过
-
如何解决公司不发工资的问题
244人看过
-
如何解决公司债权申报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31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公司撤销后诉讼问题如何解决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5公司撤销后诉讼问题如何解决 撤销公司是公司主管部门决定公司主动退出市场的行为。公司因撤销而注销其法人营业执照的,属于法人终止,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公司成立有清算组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组当然是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如没有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在这一诉讼问题上应当与企业歇业是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公司注销如何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7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
-
如何解决企业注销货币资金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51.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不符时,首先进行库存商品盘点.如果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说明有商品销售不记账,将账面库存金额大于实物库存的差额计算补交增值税;如果账面库存小于实际库存,说明有购进货物不记账,应将货物退还给销货方。 2.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解决,其留抵税额也
-
如何解决公司裁员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8公司裁员,那么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裁员规定,那么就合法,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