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的行为,适用本规则。第八条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报告?
2
成本监审报告?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学祥
<!--
-->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学祥
<!--
-->
4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潘本洪
20个工作日
科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定价或调价方案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的,下达调整、澄清、补充告知书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应德
2个工作日
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决定结果按程序制作决定文件。
同意制作批复文件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潘本洪
-->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批复文件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学祥
-->
1个工作日
向申请人下放批复文件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定价听证目录(2016年版)》[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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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3
法定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4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5
法定依据
《贵州省价格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6
法定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7
法定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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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四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五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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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调整哪些商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4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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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4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技术创新,并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或者行业合理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估算经营者的经营收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调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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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原则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定价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主管价格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买卖标的的价格通常按照市场调节价格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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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有什么区别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5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定价是强制性的价格,必须遵守,指导价是倡导性的,不具备强制性;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与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在政府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政府通过制定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