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9:31:36 141 人看过

1、所谓业主,在我国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管理班子。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和授予的权利,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并以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予以确立。不同的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不同,同样,不同的业主对社会建设监理授予的权力也不一样.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2、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都是属于企业的性质,都是属于平等的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他们之间没有合同。监理单位之所以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具有监理的身份,一是因为业主的授权,二是因为承建单位在承包合同中也事先予以承认。同时,国家建设监理法规也赋予监理单位具有监督建设法规、技术法规实施的职责。建

3、设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及时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技术及经济资料。

4、监理单位处理同承建单位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一方面要严格监督承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积极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5、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合同中发生争端,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协调解决;如果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意见,可直接请建设监理主管部门协调。经调解仍有不同意,可请当地经济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一、监理单位与承包人有何关系

1、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二者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三者之间关系
    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常发生许多矛盾和纠纷,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究其原因,大多数矛盾或纠纷的产生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发展商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许多业主不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力,应承担的责任。物业管理中有着哪些法律关系要想把物业管理工作搞好,首先应当理顺物业管理中心的法律关系。只有理顺了关系,才能够知道臬直辖市各方面的关系。物业管理工作中几个主要方面有: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连的行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1、发展商早期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发展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这里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是发展商由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对于一处新的住宅区,包括公寓或别墅,发展商在竣工前,一般是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业的管理工作。有时发展商也自己
    2023-04-22
    425人看过
  • 内退人员与新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后,他们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据省法院民一庭庭长梁红继介绍,这些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劳动者往往按劳动关系主张权利,新的用人单位则按劳务关系主张义务,而法院对此问题的处理也不统一。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何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适用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比如,在造成人身损害时,按过错大小来赔偿。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务关系相比,劳动关系对劳动者保护力度较大。如果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没有工伤待遇。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要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受伤了要享受工伤待遇。企业内退人员等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混沌状况,现在已不复存
    2023-06-05
    260人看过
  • 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活动而获得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就法定退休年龄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如美国)没有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健康许可,均可以继续工作。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023-06-19
    95人看过
  • 正视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李凌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去年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台让人眼花缭乱的应对举措,而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制度建设的呼声也充斥各种媒体。人们对民工权益的关注并作出的努力应当肯定,但从一个劳动法研究者的角度来看,上述举措或呼吁只停留在劳动关系的外部,而并未触及劳动关系的内在机制,仅就解决民工工资这一问题而言,并没有必要搞得这么复杂。其实,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人们认识上存在着一大误区,即我们自觉不自觉地混淆了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导致法律适用发生了错位。笔者曾留心过媒体的报道,发现不论是用人企业、国家机关还是媒体,在很多场合下都把民工称为“劳务工”,把他们的应得报酬称为“劳务工资”,甚至还出现了“ⅩⅩ法院劳务工资执行款发放大会”的场景。看来,许多人认为民工就是劳务工,与用工企业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那么,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
    2023-06-09
    448人看过
  •  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工程结算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清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安排、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等。建筑工程承包清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条款、工程的具体名称和范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的安排、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的约定,以及保修责任等。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清 工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现行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经过协商后签订。合同应明确承包内容、质量要求、项目及计算方式等。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
    2023-10-08
    116人看过
  • 正确处理与发包方和监理的关系
    具体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其中包括树立良好的形象,以及及时明确“可推定的变更指令”和“可推定的加速施工指令”,具体如何处理如下所述:1、发包方是施工方索赔的对象,监理是索赔问题解决的关键人物,所以施工方要正确处理与这两者的关系,在其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以有助于索赔问题的顺利解决。在工作中,凡是发包方和监理需要的资料,施工方应及时、详细、完整地报送,争取一次审批,避免二次重复,以免给发包方和监理留下不好的印象;同样,对发包方和监理下达的指示,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报送,尽量达到他们的满意。另外,施工方平时应多利用各种机会与发包方和监理交流,联络和他们的感情,在平等的基础上和他们建立和保持友好合作、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关系。对发包方和工程师的错误,施工方应首先表示同情,并以友善的态度有理有据地指出,而不能单纯地抱怨和指责。2、及时明确“可推定的变更指令”和“可推定的加速施工指令”在施工过程中,经
    2023-08-10
    216人看过
  • 家庭装修人员与业主之间一般为承揽关系
    帮别人装修新房,在作业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受伤的工人遂将新房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可诉讼请求却被法院驳回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现年50岁的周海是江苏江阴某村的木工,平时靠打临工为生。2008年9月,平时要好的小包工头孙强找到他,说接了个新房装修的活,问他干不干。有活上门,哪有不去的道理?于是,周海跟着孙强来到被告刘大方的新家,开始在装潢房屋中工作。9月17日中午,周海跟其他几个工友一起喝了一斤白酒。下午施工时,周海的右手中环指不慎被电刨创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09年2月,周海将刘大方告上法院,以自己受刘大方雇佣受伤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刘大方赔偿自己各类损失四万八千余元。刘大方却辩称,自己与周海之间并非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周海受伤是他自己工作疏忽,根据相关法律,他不该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
    2023-06-09
    276人看过
  •  分析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之间的关系
    商业秘密要被认定为有效,需满足四个条件:1. 信息处于秘密状态且非公开渠道可得;2. 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对生产经营有用;3. 采取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4. 具有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实现权利人利益。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商业秘密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商业秘密要被认定为有效,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首先,商业秘密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渠道获得。二、实用性。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现在或将来可以应用于生产经营或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不能直接或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实用,不属于商业秘密。三、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只有当权利人采取措施表明其保密意图时,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四、价值。价值是指商业秘密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
    2023-09-10
    195人看过
  • 餐馆与员工之间有单位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餐馆依法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因此餐馆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
    2023-08-18
    229人看过
  • 员工与单位之间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能够采取下列方式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如何解除?通过下列方式能够合法地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二、在公司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三、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常见
    2023-03-22
    72人看过
  • 转包人与再转包人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再包给他人。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加工承揽性质的合同,故承包应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能力,发包人也正是基于承包人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能力,发包人也正是基于承包人有该行为能力并基于该承包人的能力。承包人签订建承包合同后,有亲自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层层转包,从中渔利,最终结果是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故法律上不允许承包人将整个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对于建筑工程转包合同,应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2023-06-05
    147人看过
  •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理论之间的关系
    美国企业文化的产生既是对旧的管理理性模式的批判,也是对传统的美国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继承和发展。众所周知,旧的管理(尤其是泰勒制)的致命弱点在于过分迷信组织、制度和机器,忽视了非理性、非组织的东西,特别是忽视了企业的主体——人这个最重要的因素。似乎不应用定量分析,不搞组织结构图,不设等级森严的制度,不写几百页书面分析报告,就不可能有最优化的决策。诚然,一定的定量分析是必要的,但如果把它的用途绝对化,神圣化,甚至上升为一种管理哲学,那就会走向反面,以至于成为灾难。同样,合理的理性分析是必要的,但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变成理性迷,也会适得其反。因为许多事物(如人的感情、动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是无法用数字分析和理性主义来测定的。企业文化的意义在于,它在重视制度、组织等硬件的同时,特别重视人的因素、人的感情因素、文化因素。它不仅重视管理科学,更强调管理哲学。它不仅看到企业的内部环境,而且看到其外部环
    2023-06-09
    493人看过
  • 员工和单位之间怎样构成劳动关系?
    一、员工和单位之间怎样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二、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
    2023-02-02
    192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会和业主大会之间的关系如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重要的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大会由所有业主组成,负责决定与物业相关的重大管理事务。当业主人数较多时,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是一个由所有业主组成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负责决定与物业相关的重大管理事务。当业主人数较多时,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 主 大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和 业 主 代 表 大 会 分 别 是 什 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
    2023-09-10
    6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存在哪些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监理单位就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所委托的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施工质量预算资料等等一系列的内容进行监管的单位.具体监管的深度要根据双方所签合同内容确定.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很清晰了,通俗点说设计单位和监利单位都是建设单位请来为自己打工干活的.所以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不牵扯到重大原则问题设计单位和监利单位都要听建设单位的.设计单位和监利单位之间一般正面接触的机会只在项目初期的审图及技术交底阶段
    •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有什么关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8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二者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概述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0
      总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签署的协议,针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工作达成。分包合同是指在总承包商经得发包人许可后,将其承担的部分工作任务转交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承包。此外,总包合同的承包方即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为履行其承揽的各项工作,需对总包合同中的发包人负起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有利害关系而承担业务应如何承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劳务承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以上划分,劳务承包人以三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无论以什么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依照《建筑法》第13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建筑法》和《合同法》均规定了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因而,按照该规定,上述三种形式承包劳务的承包人无论其是企业还是自然人只要无建筑资质条件,他们与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之间订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尤其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