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16:18 394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表达模式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表达模式是立法确定的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制度形式。既是一个基本的理论、制度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具体范围问题。从目前各国行政诉讼立法和逻辑理论上分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表达方式大致有三种类型:

1、列举式。是指由行政诉讼法和其他单行法对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分别逐项进行明确规定。

2、概括式。是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和统一原则规定。

3、结合式。是指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既在原则上概括肯定了侵权可诉标准,同时又具有具体的范围标准进行逐项列举。

二、我国行政诉讼的现行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现行法中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规定的条文较多,既有概括式规定,又有具体列举和排除事项。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规定

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有不少学者认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1款第(8)项和第2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也是概括式规定。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所列举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等的九项具体行政行为。此后,又在1991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0年3月10日废止)当中,增加列举了劳动教养决定等7项内容。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式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等四种排除受理的行为,此外,《解释》第一条规定又进一步明确排除了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等5种行为的可诉性。排除式规定从逻辑结构上讲,是对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的规定,也应归类为列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税收行政诉讼具体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八)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一、税
    2023-03-01
    288人看过
  • 税收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有哪些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二是加收滞纳金;三是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四是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8)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一、税收行政诉讼的流程是
    2023-04-07
    66人看过
  • 税收行政诉讼具体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八)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一、不
    2023-04-11
    15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9、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0、认为行政机关侵
    2023-03-11
    2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他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
    2023-04-19
    489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刑事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在《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基础上确定的。我国行政诉讼实行的是有限的诉讼范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能够由法院来监督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划定。第一,从肯定方面规定了具有哪些特点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只要具备了这些法定的特点,就属于原告可以起诉和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这些法定的标准或特点主要有:其一,须是行政主体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与履行公务有关。如果不是行政主体而是其他非行政主体的行为,如协会、事业单位自主行为、公务员的个人行为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使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如果与执行公务无关,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行政机关购买物品等民事行为。执行职务的行
    2023-04-22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1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
    • 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体是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0
      1、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6
      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