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在立法上哪里缺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7:11:43 151 人看过

依法纳税仅靠税务机关加强自律,严格执法,尽可能做到应收尽收和不收“过头税”就能完全得以实现吗?目前我国仅有三部立法机关通过的税收法律,其他都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使税务机关在执法中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

实际上,除了已有广泛讨论的征纳双方主体之外,更大范围内的有关机构、部门或组织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责任。

加强立法是前提

我国的税收立法现状并不理想。

在现行的税收法律性规定中,仅有三部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其他都是行政机关在得到立法机关授权后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的。根据税收法定主义,对于涉及公民财产的征收活动,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规定。

因此,税收立法改进的重要方面是提升税收法规或规章的法律级次。尽管这些法规或规章在历史的特定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它们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税收制度上的立法缺位或缺陷日益突出,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无法完全理直气壮。纳税人的一句“你执行的是自己制定的规则”就会让税务机关很难反驳。

按照公共财政的观点,税收在本质上是全体纳税人因国家向其提供公共产品而同意国家向其无偿收取的财产。税收的实施从根本上源自全体国民的授权和许可,也就是国民通过由其代表组成的法定机关,以制定法律的形式进行税款征收的结果。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宪法才规定税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才能征收。

用好税收是重要一环

税款从纳税人手中征收上来了,但如何用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水平呢?这当然是纳税人非常关心的问题。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那么这一点确实做到了吗?有没有将税款浪费于不必要的非公共产品的情况?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如何?是否与所用税款相匹配?及时性和有效性怎样?

若要令人满意地解答这些问题,首先就需要立法机关认真审议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真正代表广大纳税人的利益,规范预算立法并严格依法监督预算方案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另外,作为整体预算总揽部门的财政机关也有责任和义务严把预算编制和执行关,确保纳税人的税款用到实处,使他们心悦诚服。不仅如此,所有以国家税款供养的政府部门或非政府机构都应该珍惜每一分经费,不能随意乱用,防止贪污和浪费。

部门协作是有效途径

税收在征收、管理、检查等环节需要有关部门或机构的合作,比如负责营业登记的工商部门和为纳税人资金往来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新的《税收征管法》规定,负责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事务的工商部门应定期向同级税务机关通报信息,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有多少企业在工商登记后,不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而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工商部门的具体通报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我认为,在通报办法中对工商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应该制定较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使《细则》的规定落到实处,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

另外,银行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在促进依法治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无法推卸的责任。特别是日益市场化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能再以其特殊地位或银行保密的规定等名义拒绝为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或冻结纳税人账户以及扣缴税款等行为提供协助。新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拒不执行税务机关上述决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更进一步规定,对未按规定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的金融机构也要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央地方分配应明确

税收权是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惟一财政基础。中央与地方在各种权力和事务上的分配制度,应该尽快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这直接影响着实现依法治税的进程。因为,各级地方政府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就要因地制宜地规划、安排辖区范围内的事务,而如果作为其组成部门的地方税务机关却在执行基本上完全由中央(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或法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势必影响税法执行的刚性。在现实情况下,即使是中央直属的国税系统,也因其具体工作人员的各种经济利益与当地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难免在工作上受到干扰和制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论一般缓刑制度的立法缺陷
    缓刑制度是一项具体运用刑罚的制度,是刑罚裁量及执行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①它是伴随着近代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和刑罚改革运动的展开而在世界各国的刑法典中得以确立的,是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方法不断进化的结果,也是在刑罚经济性、节俭性的思想支配下,为尽可能减少短期自由刑对犯罪人所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而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它在预防犯罪、矫正罪犯、实现刑罚的个别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主要包括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根据适用对象、条件、时间、程序和法律后果之不同,又可分为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限于篇幅,本文仅就一般缓刑制度立法缺陷进行阐述,并以此为基础对一般缓刑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一、一般缓刑制度的立法缺陷(一)在一审宣判(包括对缓刑的宣判)之后判决还没有生效之前,如果被告人②又犯新罪的,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处理?这里可以分为三
    2023-06-11
    64人看过
  • 我国代位权制度的缺点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我国设立代位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我国代位权制度对于传统理论的突破也确实给人们一种提高效率的表象,对于立法者力图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债权人直接受偿的良苦用心我们深表理解,但代位权制度如此设计能否真正实现其立法初衷,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本文对此表示怀疑。一、代位权行使的要件有哪些(一)把握代位权的行使要件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即债权人与之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同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如果因为赌博、买卖婚姻违法行为形成债务,或因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被撤销、已过诉讼时效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2.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
    2023-06-26
    436人看过
  • 民事调解制度存在哪些缺陷?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是享有"东方经验"之美誉的法院调解制度,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为核心要素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是私法纠纷领域的廷伸,是一种当事人主义。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民事调解制度存在如下缺陷:1、民事调解制度缺陷一:是随意启动调解程序。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含概了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这意味着调解没有独立的程序。法官可以随时组织当事人调解,启动调解程序的随意性较大,造成诉讼调解中法官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过于突出,有悖于当事人主义的调解原则,使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一定压制,当事人自由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诉讼权受到侵害,同时也为"强制调解"、"恣意性调解"留下了广泛的空间,失去法院调解所具有的独特的公正价值。2、民事调解制度缺陷二:是调解无具体期限
    2023-06-02
    24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已代替条例单位规章制度建立不能缺位
    企业对员工罚款的法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理由是《条例》已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完全代替。罚款扣钱,历来作为企业强化管理的一种手段。苏州某论坛上一网友发帖称:公司出了个奇葩新规定,最严格的一条,只要吃饭剩了两粒米以上,就要被扣钱,而扣一次钱就要被记过,记过超过两次还要被开除。网友晒出了公司相关规定的《通知》,落款为该公司纪律领导小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员工告诉记者,早在半个月之前,公司就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但是至今为止一直没有真正地执行。该员工笑讲:我估计也是很难执行了,因为感觉这个实在是不太好操作,你说谁饭碗里不会剩饭啊!这个尚没有真正执行的规定,也许是这家公司支持光盘行动厉行节约的一个措施,也可能是企业为增收剑走偏锋。但都说明企业习惯于用罚款来强化管理,或强化某个理念的灌输。企业对员工罚款的法规依据是《企业职
    2023-06-09
    478人看过
  • 拘役刑的制度在我国存在哪些缺陷?
    拘役刑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一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期自由刑本身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行制度方面。其一,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执行的极少。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决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观恶性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复杂。而拘役犯都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将拘役犯与其他犯罪分子关押在一起,易发生交叉感染,使拘役犯增强犯罪技能,增加主观恶性,强化犯罪意识,增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巩固了犯罪心理结构。其二,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但是短期自由刑的刑期是有限的,容易形成服刑人员改造期与服刑期之间的矛盾。由于拘役刑期较短,其惩罚功能弱,不具有刑罚的威慑力,以致无法达到改造效果。其三,拘役刑执行中和执行后的后遗症多。如罪犯
    2023-04-22
    50人看过
  •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
    现在我国有两种违宪审查模式,即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在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以及违宪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事后审查模式,但在实践中却从来未被用过。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查的主体,只是笼统的把权力交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我国违宪审查的对象很窄,内容也不充实;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缺乏严格的关于宪法监督程序的规定,并且多流于形式,缺乏实行性;我国违宪审查缺乏严惩性,仅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处罚,这种力度过轻,便不利于维护宪法权威,不利于严格的宪法秩序的建立。另外,对于违宪的界定不清。现阶段理论界的代表观点关于我国宪法监督的模式,理论界存在着许多观点。代表性的观点如下:1.在全国人大下设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在这种模式下,宪法委员会作为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专门机构,其性质,地位和专门委员会相同,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
    2023-04-24
    157人看过
  • 我国拟修改立法法细化税收基本制度
    2014年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中的税收基本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草案一审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罪刑法定和税收法定都是重要的法治原则,立法法对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不得授权国务院作了规定,对于税收法定原则也应作出同样规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XX说,税收法定这一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这部法律要更加明确税收法定原则。从修改的条文来看,立法从疏到细,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细化,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属于税收的实体要素,税收征收管理属于税收的程序要素,都必须由法律规定。施XX说。据了解,现在我国有18个税种,其中有
    2023-06-06
    97人看过
  • 税收制度的法律级次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税收事项属于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法律方式确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有两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有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
    2023-06-07
    219人看过
  • 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一、什么是公证制度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公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有些人甚至对公证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公证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为使公证得到健康发展,有人提出在中国公证立法中应确立法定公证的规定。围绕此问题,学界和公证实务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学界多从市场经济本身的需要阐述,公证服务应当是自愿的;公证实务界的同志多从发挥公证的职能上论证,确立法定公证的必要性。笔者拟从法定公证的涵义、中国立法中是否应确立法定公证制度、以及如何确立法定公证制度等问题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共同研究、探讨此问题。二、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
    2023-05-02
    166人看过
  • 新公司法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缺陷
    1、没规定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股东代位诉讼是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讼争利益归于公司,股东有权获得补偿的诉讼;因此,股东作为原告有滥用职权的可能。原告股东出于不正当目提起诉讼,会给被告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因此,被告也需要制衡原告的滥用诉权行为。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可以实现制衡目的。原告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前提下,被告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原告提供担保。2、没规定原告股东的权利义务在设立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同时,也会给那些企图破坏公司正常运行的恶意竞争者提供这一诉权,助其达到侵害公司利益之目的。有鉴于此,一方面要求原告股东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要求公司提起诉讼,除非事实表明这种要求是无用的;另一方面应在公司法中规定原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胜诉应得到诉讼费用的补偿,败诉将承担诉讼费用,且要赔偿因诉讼给公司名誉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以对恶意股东起到威慑作用。3、免除前置程序规定不清晰美国一些州公司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免除
    2023-06-05
    114人看过
  • 拘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哪些缺陷
    拘役刑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一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期自由刑本身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行制度方面。其一,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执行的极少。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决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观恶性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复杂。而拘役犯都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将拘役犯与其他犯罪分子关押在一起,易发生交叉感染,使拘役犯增强犯罪技能,增加主观恶性,强化犯罪意识,增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巩固了犯罪心理结构。其二,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但是短期自由刑的刑期是有限的,容易形成服刑人员改造期与服刑期之间的矛盾。由于拘役刑期较短,其惩罚功能弱,不具有刑罚的威慑力,以致无法达到改造效果。其三,拘役刑执行中和执行后的“后遗症”多。如
    2023-05-31
    182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制度
    第40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1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2023-06-07
    457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而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建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作为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和税务违章处理制度。税收征管改革后又建立了税法公告制度、税务代理制度、分类稽查制度等。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依据税收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实践经验建立起来的,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充实。目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而制定的。
    2023-06-07
    138人看过
  • 保险代位制度的立法不当及制度重构
    保险代位制度的设立,为保障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避免被保险人双重得利以及防止第三人脱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人的实力已相当雄厚,此时保险代位制度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无遗,保险代位制度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保险代位权具有不当性,不仅仅因为它的存在缺乏理论基础,而且还因为它常常带来许多不利的后果。一、保险代位权法定性质疑保险代位权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当然取得的被保险人对事故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和第三人均不得以保险合同无此约定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保险代位权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具有法定性。保险代位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赔偿请求权的转移,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本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法律规定在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给付被保险人赔偿金后,将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行使,这种强制转移的合理性有多大不无疑问。保险
    2023-04-21
    43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制度的立法缺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会
    • 国家法制制度缺陷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 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
    • 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法系的区别在哪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所谓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于第三人的财产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得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财产权利的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上的代位权制度有以下不同: (1)在权利客体上,我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传统民法上的代位权客体要更宽泛,包括物上请求权、形成权等,甚至包括其他非权利行使的保全行为。 (2)在代位权
    • 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哪些缺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小小参与聚众斗殴被判处拘役x月,在看守所进行劳动改造期间认识了一些不良狱友,小小在这些狱友的影响下渐渐学坏,出狱后不久又参与了群殴事件并屡次触犯法律。在这个案件中主人公本心是好的,却因为误交朋友而走上了不归路,由此可看出拘役制度的执行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它都存在哪些缺陷吧!拘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哪些缺陷拘役刑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一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
    • 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欠缺,惩罚机制有待改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在税收执法监督过程中,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做得较好,但深度和广度不够,同级执法监督力度也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监督主体、监督权力、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由谁来实施同级税收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监督权是否对一切行政权力都实施监督而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日常化的重要形式,也没有真正做到日常化、随时化,从而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税务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