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9:44:29 63 人看过

部隐故大管劳隐隐规患重理事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995年8月24日颁布劳部发〔1995〕3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第二章评估和报告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第七条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第九条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第十二条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第十三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第十四条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第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第四章整改第十七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第十八条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第十九条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第二十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中请审查验收。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第二十四条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对矿山事故隐患的查处按《矿山安全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重大事故隐患包括

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三种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锦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现发布《锦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五年八月八日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第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经济、交通、消防和质量监督等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2023-06-09
    299人看过
  •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如何处理
    1、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如果排查前或者排查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撤离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安全隐患排查后,经审批才能恢复生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
    2023-02-18
    346人看过
  •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9、地区架空电
    2023-06-06
    344人看过
  • 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现场“隐患”管理无隐患管理法的立论是依据于事故金字塔理论,即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基础,如果有效地消除或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隐患,事故发生机率就能大大降低。隐患的概念:定义一: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定义二:隐患是人机环境系统安全品质的缺陷。危险源的定义是:指技术系统中存在的各种能量形态客观的危险性。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一般隐患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危险性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如发生事故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隐患按危害类型分类有:火灾
    2023-07-21
    28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压力管道重大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自1994年3月份以来,压力管道事故频繁发生,损失严重,影响很大,现将1994年3月1日至1995年3月30日期间发生的8起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通报如下:1994年3月1日,吉林市热电厂燃油管道在运行中突然裂开,燃起大火,烧死4人,伤2人,一台220T/H锅炉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1994年5月20日,河北宣化化肥厂净化车间的换热器管道爆炸,造成8人死亡,1人重残,直接经济损失1104万元。1994年9月15日,沈阳市万莲街煤气管道断裂,爆炸起火,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3人。1994年11月2日,长春热电厂直径529mm管道伸缩节折断,发生爆管事故,砸塌几间民房,压断和拉倒9根高压电杆,造成大面积停电和停止供热,幸而没有人员伤亡。1994年12月14日凌晨3时,抚顺市望花区瓢屯村一居民楼煤气爆炸,造成楼房部分倒塌,死亡17人
    2023-04-22
    196人看过
  •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
    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依法考核合格;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未制定操作规程与控制指标;4、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5、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注水措施;6、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7、未按规定设置检测报警装置;8、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9、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
    2023-08-14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工会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3
      《工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管道外部隐患管理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特定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粉尘爆炸场所距离员工宿舍、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不足。使用液氨制冷行业的快速冻结装置没有设置在单独的作业场所,作业场所内的员工超过限定人数九人。对于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区分。
    •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7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特定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粉尘爆炸场所距离员工宿舍、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不足。使用液氨制冷行业的快速冻结装置没有设置在单独的作业场所,作业场所内的员工超过限定人数九人。对于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区分。
    •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20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5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