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空头支票行政罚款收入解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52:17 459 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财预字[1998]201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空头支票罚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29号)的规定,现就广东省空头支票行政罚款收入解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罚款代收代缴机构

由于广东省空头支票罚款收缴涉及面广,本着及时足额收缴,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广东省(不含深圳)空头支票罚款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辖属对公营业机构代收,并由罚款代收机构将所收罚款集中后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统一签订代收代缴协议,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对协议的执行和罚款的解缴情况进行监督。

二、罚款收缴采取就地缴入国库的办法

(一)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缴纳空头支票罚款时,应在划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空头支票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或××市中心支行).[×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宇样。

(二)划缴罚款所需的《代收罚款收据》及《一般缴款书》由代收机构省分行统一向广东省财政厅领取,各地代收机构则向其省分行领取。

(三)代收机构收到罚款后,应开具《代收罚款收据》,第一联盖章后退缴款人;第二联盖章后作收入凭证;第三、四联随资金提交当地管辖行(或集中行)。

(四)代收机构代收的罚款,应使用待报解预算收入科目下的代收空头支票罚没收入专户核算,并由当地管辖行(或集中行)当日集中就地缴入国库。当日来不及办理缴库的,最迟应于次日上午(节假日顺延)办理划缴,不得积压、挪用。

(五)各代收机构管辖行(或集中行)在办理集中缴库时,应填写《一般缴款书》,其中缴款单位一栏,全称填写代收空头支票罚没收入;收款单位一栏,财政机关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填写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名称;预算科目名称栏填写4350其他罚没收入;备注栏填写空头支票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或××市中心支行)[××××]××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字样;收款单位账号由各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商国库部门确定,其它各项按要求填写。

《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各代收机构管辖行(或集中行)盖章后连同代收罚款收据第三联送中国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第二联,代收机构作付款凭证;第三至五联(附代收罚款收据第四联),由代收机构各地管辖行(或集中行)随资金同步提交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六)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应在国库核算系统增设本行支付结算部门的机关代码,单独核算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国库收到代收机构提交的《一般缴款书》三、四、五联后,将第三联作收入凭证,第四、五联盖章后(附代收罚款收据第四联)交本行支付结算部门按月汇总送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业务三处(邮编:510620;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17号鸿翔大厦)。

三、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对账

(一)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和国库部门的对账

每月(年)终了,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应在次月(年整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月(年)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送支付结算部门核对。支付结算部门收到对账表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一份留存,一份盖章退回国库,一份盖章后送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业务三处。

(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与代收机构的对账

各代收机构省分行应于每月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代收并缴入中央国库的各项罚款汇总,填制《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附件一),分送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结算处。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结算处每季终了后3个工作目内向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报送《空头支票罚款收入统计报表》(附件2)。

四、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负责对人民银行空头支票罚款的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根据《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代收罚款收据》、《一般缴款书》,与人民银行就罚款收入的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民银行和代收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供资料,配合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的监督检查。

五、罚款代收手续费的支付

各代收银行省分行每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结算处盖章确认的上年度代收罚款收入汇总表和空头支票罚款退库申请表,办理代收手续费退库申请手续。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应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各代收机构上年代收罚款实际缴入中央金库总额的0.5%,开具收入退还书,由省国库统一从中央国库退付给各代收银行的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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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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