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做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9:32:33 289 人看过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即使是这种要求的方式在一般人看来是很特别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约人都必须遵守。例如,要约人限定承诺应以电报回答,则受要约人纵以书面回答,不生承诺的效力。但如果要约人仅仅是希望以电报恢复,受要约人应当尊重要约人的意思,并按照要约人的要求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要约规定了一种承诺方式,但并没有规定这是唯一的承诺方,则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可以比要约规定的方式更为迅捷的方式作出承诺。反之,受要约人如果使用比要约的规定更为迟缓的方式,则为无效。

承诺的方式,是指承诺人采用何种方式将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要约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一、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成立时间

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有效成立时间是从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

合同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二、根据要约和承诺看合同是否成立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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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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