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能起诉。借贷关系的成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建立要符合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2、民间借贷案件要具有实际特点。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同意,还要有交钱的事实。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要审查履行情况。
借贷关系如何理解
如何理解借贷关系
1、借在传统的汉语意思中是“借入”,而在会计分录中有人为了记住借贷含义,将其简化,简单的认为,借就是“进”或者“收入”,贷就是“出”或“支出”。
2、的确,在某些时候,确实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这是治标不治本的,甚至是不正确的,尤其是对于初学者,正确理解借贷关系,是为后的会计学习打基础的。要想快速、正确的理解,熟记借贷关系,我们要弄清会计分录是怎么回事。因为借贷双方,在不同的会计分录代表者不同含义。比如说资产类账户中,借方指的是增加额,而贷方则是减少额,如果期末有余额的话,要将它计在借方。对于收入、利润类的帐户,增加额是指贷方,减少额或转销额计入借方。对于收入、利润结转后,应该没有期末余额,也就谈不上是借方还是贷方了。
3、有人就会说这么多的会计分录,怎么记得住其实不然,通常我们会将会计分录总结、归类为六类。借贷双方在这积累的分录中的含义是不变的。比如说在财务软件中一些会计科目的分类。如智点财务软件的会计分录有(如图),资产类,负债类在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也有明显的分类。像资产负债表中,统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在利润表中统分为,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这就是我们今天要用到的六大类。
4、其实要想记住会计分录的各个借贷关系很简单,首先我们应该记住一条原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一记账原则,是指借贷记账。在资产类、费用分录里,增加额表示借方,减少额表示贷方;负债类、收入类、利润类、所有者权益中,增加额表示贷方,减少额表示借方。至于具体的科目在那个分录内,在财务报表和财务软件的会计目录中都已经分类好了,只要我们留心记下就行。其实要想记住会计分录的各个借贷关系很简单,首先我们应该记住一条原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一记账原则,是指借贷记账。在资产类、费用分录里,增加额表示借方,减少额表示贷方;负债类、收入类、利润类、所有者权益中,增加额表示贷方,减少额表示借方。至于具体的科目在那个分录内,在财务报表和财务软件的会计目录中都已经分类好了,只要我们留心记下就行。其实要想记住会计分录的各个借贷关系很简单,首先我们应该记住一条原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一记账原则,是指借贷记账。在资产类、费用分录里,增加额表示借方,减少额表示贷方;负债类、收入类、利润类、所有者权益中,增加额表示贷方,减少额表示借方。至于具体的科目在那个分录内,在财务报表和财务软件的会计目录中都已经分类好了,只要我们留心记下就行。
以下我们可以根据一个实例帮助大家理解。
例:甲公司收到某投资者投入的流动资金700,000元,款项存入银行。该业务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700000
贷:实收资本700000
之所以这样记录是因为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投资者资本金增加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的贷方;同时收到的资金已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的内容日益繁琐,复杂,种类增多。要准确的记录这些项目不再是仅仅依靠货币的的借贷关系,甚至涉及到财产的物资,经营损益等等内容的增加、减少。所以说面对这些非货币性的商业活动,借贷已不再是原始的含义,作为会计语言,成为一个符号。不再有原来的意义。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管理公司的财务。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有没有民间借贷利息高也没有关系
164人看过
-
借贷合同没有规定利息条款是否能够追回利息
417人看过
-
借贷关系利息如何确定
196人看过
-
民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民间起诉是否有效
245人看过
-
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
439人看过
-
没有银行转款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仅凭银行转款凭证证明借贷关系能否起诉
146人看过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
有没有民间借贷利息高也没有关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7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
借贷关系利息怎么确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5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利息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不给利息借款没到期能否起诉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31.可以,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 2.《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借贷关系没有约定利息应该如何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2借贷纠纷没约定利息的解决办法:一般视为没有利息。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让借贷双方之间可以自由约定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逾期能否索要利息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4在这里的利息分为两种,一种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另一种则是逾期利息。对于约定期限内的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索要利息的。而逾期利息,债权人和债务人不管是否有约定,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主张逾期利息。 1、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①这种是双方还在履行期限内,债务人的还款日期还未到,此种情况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这种利息是不能索要的。 ②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