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中没有规定利息,能否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9:14:16 379 人看过

借贷关系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能起诉。借贷关系的成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建立要符合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2、民间借贷案件要具有实际特点。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同意,还要有交钱的事实。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要审查履行情况。

借贷关系如何理解

如何理解借贷关系

1、借在传统的汉语意思中是“借入”,而在会计分录中有人为了记住借贷含义,将其简化,简单的认为,借就是“进”或者“收入”,贷就是“出”或“支出”。

2、的确,在某些时候,确实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这是治标不治本的,甚至是不正确的,尤其是对于初学者,正确理解借贷关系,是为后的会计学习打基础的。要想快速、正确的理解,熟记借贷关系,我们要弄清会计分录是怎么回事。因为借贷双方,在不同的会计分录代表者不同含义。比如说资产类账户中,借方指的是增加额,而贷方则是减少额,如果期末有余额的话,要将它计在借方。对于收入、利润类的帐户,增加额是指贷方,减少额或转销额计入借方。对于收入、利润结转后,应该没有期末余额,也就谈不上是借方还是贷方了。

3、有人就会说这么多的会计分录,怎么记得住其实不然,通常我们会将会计分录总结、归类为六类。借贷双方在这积累的分录中的含义是不变的。比如说在财务软件中一些会计科目的分类。如智点财务软件的会计分录有(如图),资产类,负债类在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也有明显的分类。像资产负债表中,统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在利润表中统分为,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这就是我们今天要用到的六大类。

4、其实要想记住会计分录的各个借贷关系很简单,首先我们应该记住一条原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一记账原则,是指借贷记账。在资产类、费用分录里,增加额表示借方,减少额表示贷方;负债类、收入类、利润类、所有者权益中,增加额表示贷方,减少额表示借方。至于具体的科目在那个分录内,在财务报表和财务软件的会计目录中都已经分类好了,只要我们留心记下就行。其实要想记住会计分录的各个借贷关系很简单,首先我们应该记住一条原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一记账原则,是指借贷记账。在资产类、费用分录里,增加额表示借方,减少额表示贷方;负债类、收入类、利润类、所有者权益中,增加额表示贷方,减少额表示借方。至于具体的科目在那个分录内,在财务报表和财务软件的会计目录中都已经分类好了,只要我们留心记下就行。其实要想记住会计分录的各个借贷关系很简单,首先我们应该记住一条原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一记账原则,是指借贷记账。在资产类、费用分录里,增加额表示借方,减少额表示贷方;负债类、收入类、利润类、所有者权益中,增加额表示贷方,减少额表示借方。至于具体的科目在那个分录内,在财务报表和财务软件的会计目录中都已经分类好了,只要我们留心记下就行。

以下我们可以根据一个实例帮助大家理解。

例:甲公司收到某投资者投入的流动资金700,000元,款项存入银行。该业务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700000

贷:实收资本700000

之所以这样记录是因为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投资者资本金增加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的贷方;同时收到的资金已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的内容日益繁琐,复杂,种类增多。要准确的记录这些项目不再是仅仅依靠货币的的借贷关系,甚至涉及到财产的物资,经营损益等等内容的增加、减少。所以说面对这些非货币性的商业活动,借贷已不再是原始的含义,作为会计语言,成为一个符号。不再有原来的意义。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管理公司的财务。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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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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