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伤残金是按受伤前赔付吗
从定残之日起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伤残鉴定后谁赔偿
伤残鉴定的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因为侵权人给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需,要承担过错责任。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且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三、社保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24个月=61224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90%(一次性残疾退金)+2173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
四、残疾赔偿金的相关条款?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对此也仅作简要地规定。
3、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对住院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也作了规定,即“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4、《国家赔偿法》中是以残疾赔偿金的形式对残疾受害人劳动能力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而导致收入丧失或减少进行赔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对因受人身损害残疾的受害人的赔偿,不再沿用“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称谓,而是称之为“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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