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医师内地短期执业许可办理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8:14:07 229 人看过

办理条件: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

申报材料:

1.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经过公证)

2.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经过公证)

5.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必须经过公证)

6.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7.《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8.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9.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必须经过公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惠州惠城区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核准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2)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二、办理机构惠州市卫计局三、办理地点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南门横街15号(南坛八达楼旁,原惠州市计划生育局)5楼502号惠州市医师协会办公室四、办理费用不收费五、办理时限2(工作日)六、办理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验
    2023-05-28
    61人看过
  • 高明区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2、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二、办理材料1、内容真实、完整。2、加盖公章、提交原件。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不含申请表中所贴相片。1、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2、必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1、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2、必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1、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2、必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1
    2023-05-09
    179人看过
  • 外国医师在泉州办理短期执业许可要多久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报材料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2.外国医师的医学学历证书及公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资格证明及公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外国医师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5.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医师入境签证及在闽居留证明手续;6.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2、3项学历证书、外国行医执照、行医资格证明的公证材料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或申请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后者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对该公证机构的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人员的
    2023-05-29
    242人看过
  • 东莞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卫生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办事内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申请条件: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八、申报所需的材料(一)申请书;(二)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三)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证明;(四)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五)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
    2023-05-29
    85人看过
  • 潮州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2)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台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二、办理材料无。验原件,交复印件。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无退休人员患病或行动不便的,可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sbs.chaozho.gov.cn/)
    2023-05-08
    125人看过
  • 外国医师在泉州办理短期执业许可所需材料
    办理材料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2.外国医师的医学学历证书及公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资格证明及公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外国医师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5.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医师入境签证及在闽居留证明手续;6.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2、3项学历证书、外国行医执照、行医资格证明的公证材料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或申请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后者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对该公证机构的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人员的健康证明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猜您需要:办公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
    2023-05-29
    15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台湾地区医师短期行医管理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登记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分别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六条台湾医师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二)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五)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八)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九)大陆省级以上人民政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内容是些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居民申请在大陆执业注册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行。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2条是怎样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本规定所称台湾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是指台湾医师应聘在大陆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制定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大陆卫生部令第63号)《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已於2008年3月1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台湾地区医师(以下简称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台湾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