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三人非善意,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
由于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还可以在婚内请求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李晓娟律师通过一个案例讲清楚。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小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红是家庭主妇,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
由于工作原因,二人聚少离多,交流甚少,感情也逐渐变淡。
某日,小红发现小明与一位女演员小丽关系亲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王老二甚至把夫妻二人在婚后购买的房子转移到小丽的名下。
小红十分生气,问小明转移房产的事情,小明称房屋是他用拍戏赚的钱购买的,所以他有权处置该房子。
双方僵持不下,小红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明转移房子所有权的行为无效,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小红能否追讨涉案房子,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这涉及民法典中“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法定情形下,夫妻一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对此,《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该条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予以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分割上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只有两种。
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隐藏,是指采用欺骗的手段将一些本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予以瞒报的情况。转移是指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移他处。
变卖是指将共同财产予以出卖,所得归个人所有。毁损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共同财产,以降低或消灭财产的价值。挥霍共同财产,是指毫无限度地随意消耗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果夫妻一方由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比如其父母等患有重大疾病,急需进行救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就会对其履行扶养义务造成严重妨碍,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维护。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其向法院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明与小红结婚时未约定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据此可以推断双方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
婚后,小明通过拍戏所挣的钱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继而用该钱购买的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房产证上未写明小红的名字,也不影响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性质。
因此,小明无权擅自将房屋转移给他人。小丽明知小明已婚,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猜到涉案房子很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且知道小明处分该房屋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但小丽仍让小明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自己。
由此可见,小丽并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因此,即便已转移所有权,也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小明擅自将房屋转移给小丽属于《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小红的财产利益,因此,小红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老公将房产转到小三名下,老婆不仅可以请求追回,还可以在婚内要求财产分割。李晓娟律师提醒原配,如果发现老公出轨并将财产转移给第三者,最好的办法不是大吵大闹,而是想办法追回财产,这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丈夫为小三买房原配能否追回房产
332人看过
-
老公将房子转移到“小三”名下,老婆可以追回吗?
394人看过
-
丈夫转账给小三,妻子能否要回这笔钱?
144人看过
-
小三收到老公转的钱,妻子是否能够追回?
155人看过
-
丈夫对小三好处多吗,小三买房子能不能追回
134人看过
-
丈夫向小三送大额财物妻子能追回吗
108人看过
-
-
妻子名下的房产, 丈夫用丈夫名下的公积金贷款, 能否用妻子名义买房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6若您和妻子名下的房贷已经还清,再次购房算首套房,首付最低3成,基准利率,商贷4.9%;若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看您和妻子前期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已经使用过2次,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参考以下:1)市公积金贷款①首次使用市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以家庭为单位,查其名下的房产套数及现有房屋面积(名下房屋总面积≤100平或人均面积≤32平),不管之前购房人是否有过商业贷款记录或者有房产转出②二次使用
-
离婚妻子把财产转移到丈夫名下怎么办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9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 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
-
丈夫出资把妻子夫妻俩的财产转移到她父母名下后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2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2、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
-
妻子擅自卖房丈夫能否追回?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购买房屋的第三人为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您无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