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情形发生后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02:58 271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情形发生后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情形发生后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来处理纠纷: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卖合同应如何签字盖章

买卖双方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买卖合同签字盖章过程中有很多陷阱,例如:

(一)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

(二)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三、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有下列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三)买卖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买卖合同弊端有什么(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
    2023-02-19
    277人看过
  •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一、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标的物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标的物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
    2023-03-20
    83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产品质量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
    一、买卖合同中涉及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1、协商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2、调解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仲裁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4、诉讼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买卖合同纠纷产
    2023-05-20
    161人看过
  • 合同违约后发生的疫情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后发生的疫情仍然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疫情是发生在违约之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一、可以单方面解约的情形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
    2023-03-27
    215人看过
  • 买卖合同发生违约后怎么起诉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
    2023-03-26
    278人看过
  • 弟弟买房子发生了纠纷了房屋买卖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1、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2、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房屋质量出现纠纷时的解决方法第一,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
    2023-03-15
    259人看过
  • 产品发生质量纠纷后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上述法律规定确定了产品质量纠纷解决的途径是:一、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通常用的方式,而且大部分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二、申请仲裁解决。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或者本身就没有协商调解的意愿,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诉讼解决。当事人各方经仲裁机构仲裁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达到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目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不以调解或仲裁为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一开始就可以不调解、不仲裁,直接诉讼。在调解、仲裁、起诉过程中,都
    2023-06-14
    394人看过
  • 对货物质量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合同诉讼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的诉讼。现在有一个实务案件大家请教:河北A公司(买受人)与上海B公司(出卖人)系货物买卖合同(hetong)关系,合同(hetong)标的物是地热换热器。双方在合同中协议如有合同纠纷,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现上海B公司在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货款。而河北A公司现对交付货物质量规格有异议。原因是河北A公司曾就当地水质请某设计院专门设计了换热器板材标准--钛板板式,并交上海B公司要求其报价。上海B公司在报价中写明的是SMO254--实为不锈钢板式,但其价格是按钛板板式报价(钛板价格远高于不不锈钢)。双方在签订合同中约定,按河北A公司提供设计院的标准为准,并将设计院的设计要求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但由于河北A公司对专业术语不甚了解,与上海公司签订合同上写的货物名称是SMO254,误以为SM
    2023-06-05
    141人看过
  •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中标后异议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区别。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回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但是,如果对中标结果的公示有异议,由于上述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环节已经充分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信息,保障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所以中标结果的公示性质只是一种通知性公示,只是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因此,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应如何处理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
    2023-08-16
    85人看过
  • 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不发货怎么处理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一、合同违约具体的处理办法1、返还原物;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例外的是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无溯及力。常见的连续性合同主要有:租赁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同,由于这些合同在内容上的特殊而无法恢复原状,故这些合同的解除,就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二、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民法典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
    2023-04-11
    235人看过
  • 买卖合同质量瑕疵有哪些情况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就是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存在表面瑕疵,如标的物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方面存在瑕疵。对于表面瑕疵,一般情况下,买受人无须通过特殊的检验就可以发现。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审判实践中,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包装是否牢固;其次,包装是否符合运输的要求,特别是不同运输工具的特定要求;再次,包装标志是否符合通用要求等。3、标的物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标的物的内在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标准,一般情况下,买受人需要通过检验或者使用才能发现。本文关于质量异议的论述就是针对标的物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而言的。一、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应当在何时通知出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
    2023-03-30
    442人看过
  • 发生集体合同争议怎么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期满未结束的,可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一、集体合同争议集体合同争议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是集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的争议。对集体合同内容的争议,是指当事人在集体合同协商时就确定合同的标准条件、义务条款产生的纠纷或对已签订的合同的标准条件、义务条款在理解和解释上产生的分歧。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争议,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是否已经按约定的方式履行产生的分歧。对集体合同
    2023-04-03
    350人看过
  • 买卖关系中阴阳合同衍生形式的处理
    案情简介:在业务买卖关系中,因为互不信任,常常会发生买卖双方要求对方互签己方合同的情况,即同一票货物签订两个版本合同,那么实践中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律师意见:业务是如此的变化多端,上述情况属于阴阳合同的衍生形式,常常是实力相当的买卖双方之间互相妥协的结果。但是,根据合同独立性的原则,上述情况极容易被认定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则作为卖方,负有交付两票货物的义务;同样,作为买方,负有支付两笔货款的义务。因此,在实践中,对同一票货物要求互签合同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不要对同一票货物签订两份不同的版本,而是争取在一份合同上进行协商修订,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条款。出现纠纷时,双方都能凭同一份合同主张权利或维护利益。2.如果非要签订两个版本的,则在其中一份版本合同上备注:本合同仅供卖方/买方备案使用,具体权利义务以编号为XXX合同为准。该备注的目的是明确两份合同之间的关联性,破除独立性。3.如果签约
    2023-03-12
    77人看过
  • 如何约定合同争议处理条款,发生合同争议怎么处理?
    在合同中应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争议处理条款。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由第三方调解处理;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合同中争议解决地可以约定吗合同争议解决地可以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023-08-14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具体是多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0
      进商业诚信。诚信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相互信任、坦诚相待、不相欺诈,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交易的进行。卖方有义务及时、适当的交付符合约定的或法定的质量要求的货物,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有义务及时采取修理、更换、赔偿、交违约金等补救措施,来弥补对方的损失。买方有义务及时给付货款,如果对方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在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内寻求解决办法,防止损失扩大。通过司法手段可以强
    • 质量异议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3
      1、本案提出质量异议的时效应当是6个月之内,并要求书面提出。看你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较早。但不知是否提的是书面异议?如果你只是口头提出,或者电话书信提出对方只要否认,就属于没有按时提出。除非你是拍电报提出的。 2、你不应当承担上述费用。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你说的那些费用法院也不会判你承担。
    •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异议期是什么时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
      “约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以及“质量保证期”都属于质量异议期的范畴,一旦超过满足某种条件的期限,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提出异议的权利人即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而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并不等同于质量异议期。 《民法典》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
    • 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索赔的步骤是什么处理质量异议的重要性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
      首先,要进行证据保全,证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其次,应证明受到了的经济损失,所受损失应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否则在诉讼中很难进行举证; 最后,要证明所受到的损失与产品缺陷存在因果关系,以上缺一不可,这也是诸多产品质量纠纷难以索赔的原因。
    • 买卖合同异议期是质保期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7-26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不等于质保期。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质保期指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