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证据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8 02:30:29 195 人看过

在贩毒案件的审查中,需要关注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贩毒证据不足时,可以退回去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贩毒案件较为严重,若被公安机关以上给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贩毒证据不足,可退回去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达到两次后,检察院通常不会对贩毒案件起诉,嫌疑人应立即释放。

依据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关注证据的来源、提供者以及收集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证据的形成和收集是否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综上所述,贩毒案件是比较严重的,如果被公安机关以上给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贩毒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去补充侦查,最多是两次。这里要注意,退侦是有次数限制的,达到两次的话,检察院通常是不对贩毒案件起诉,对于嫌疑人,应当立即释放。

从证据的客观性审查贩毒案件

贩毒案件中证据的客观性审查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的关键环节。在审查贩毒案件时,需要重点关注证据的来源、收集方式以及证明力等因素。

首先,需要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充分。对于贩毒案件,证据的来源可能包括目击证人、警察、鉴定人等。对于这些证据,需要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目击证人、警察、鉴定人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其次,需要审查证据的收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贩毒案件的证据收集可能包括扣押、搜查、监视等手段。对于这些证据的收集方式,需要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否符合权限和程序的要求。

最后,需要审查证据的证明力是否足够。贩毒案件中,可能存在多种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因此需要对每种证据进行审查,并确定其证明力是否足够。

综上所述,贩毒案件中证据的客观性审查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的关键环节。在审查贩毒案件时,需要重点关注证据的来源、收集方式以及证明力等因素,以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贩毒案件的证据审查需要关注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证明力等因素。在审查贩毒案件时,需要重点关注证据的来源、收集方式以及证明力等因素,以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同时,贩毒案件中证据的客观性审查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的关键环节。如果贩毒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贩毒案件中证据的客观性审查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的关键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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