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负伤合同期满,企业可以法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9:33:04 369 人看过

(一)案由申诉方:×建筑公司申诉方法定代表人:吴×,该公司经理被诉方:张×,男,24岁,原系×建筑公司农民合同制工人原×建筑公司农民合同制工人张×于1987年2月28日因致伤,建筑公司给予5000元一次性处理,让其回原籍农村。张×不服,要求继续留公司上班。该公司对张×作了解释工作无效,遂于1991年11月11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查明:1986年4月,张×被×建筑公司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担任炊事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1987年2月28日下午张×在清理馒头机内的面渣时,由于同班工作的另一工人误拉电源,使张×左手绞入机器内致伤。事故发生,张×经×市医院处置后,转×市正骨医院治疗,1989年12月7日出院。张×受伤后,公司按工伤处理,原工资照发,报销了全部医疗费用。1991年元月3日经×市法医服务中心对张×伤残情况进行法医鉴定,认为:张的左手拇指功能丧失,指骨骨头脱钙;左手食指及其掌骨缺失,其余三指呈“爪”形,指间关节及左手腕关节活动轻度受限。后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其结论为:张×左手伤后医疗已经终结,其左手伤残程度为三等甲级。1991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建筑公司要求终止与终×的劳动合同。但张×不同意,双方进行了历时5个月的协商。1991年8月份,双方协商未成,建筑公司终止了与张×的劳动合同,而张×不服一直纠缠企业,要求安排工作。(三)处理结果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张×在合同期内因工致残医疗期已经终结,×建筑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终止与张×的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处理,符合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17条、第21条和劳动合同之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不成,遂作出如下裁决:

1、维持×建筑公司终止与张×劳动合同的决定;

2、×建筑公司一次发给张×因工致残抚恤费6000元;发给终止劳动合同后6个月生活补助费396元;

3、仲裁受理费20元,处理费100元,由建筑公司负担。(四)分析与评述本案申诉方×建筑公司终止张×的劳动合同是完全正确的。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17条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第21条第3项规定,农民合同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处理,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抚恤费。以上规定既有利于农民工个人的生活保障和身体健康,也有利于企业摆脱由此造成的困难。本案被诉主张×因工负伤后,企业给予了免费治疗并照发其工资,事故发生3年零11个月后,经法医服务中民主鉴定证明左手致残,后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张×的医疗期已终结,左手致残,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企业一次性给予张×抚恤费,并于1991年8月终止劳动合同是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此外还需要说明一个问题。本案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根据1984年劳动人事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发的《国营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使用农村建筑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的。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代替了《暂行办法》。在新法规代替旧规章的过程中,本案也在发生变化。从本案的发展过程看,1987年2月张×受伤,1991年元月医疗终结,1991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应当终止,1991年8月劳动合同正式终止,1991年11月企业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从以上排列的五个时间顺序看,1991年3月31日之前《暂行办法》还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企业当时按期终止与张的劳动合同,就应适用《暂行办法》。但是企业未按期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延续到1991年8月终止了与张×的劳动合同,1991年11月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一案件,这时《规定》已经生效,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本案时,只能适用《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女职工如劳动合同期满时已经怀有身孕,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哪些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劳动合同未签原因该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员工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争议日趋增多。实践中,并非只
    2023-06-13
    1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员工离职原因分析
    员工离职可能是合同解除的情形,也可能是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来说需要根据员工离职的原因来作出判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的终止是一个上位概念,包括了合同的解除。另外,合同的终止还包括了合同的履行期已经届满,双方的劳动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等其他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这时候就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而且是协议解除的情形。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出现了法定的过错行为,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规定,依法单方面地解除合同,这时候也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应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
    2023-07-11
    468人看过
  • 因病离职,劳动合同终止
    工作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生病,而多数情况下都需要请病假。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员工生病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生病期间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2023-07-16
    227人看过
  • 职工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有什么优缺点?
    一、工伤期间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有哪些补偿呢?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2012年,镇江市区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1368人,有887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占65%。工伤职工在确定伤残等级后立即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利”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笔数量客观的经济补偿,但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关系相比,此举也存在一定得“弊”。二、工伤期间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职工有哪些损失?因为从立法的目的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对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至预期寿命期间可能发生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补偿,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2023-02-18
    326人看过
  • 工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一、工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以相应情形消失为准,而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吗?合同期满,通俗地说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的情况。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时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双方意志的体现,是符合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当事人后来意思发生变化,反悔了,也不能改变当时的约定,这是合同存在的基础。既然是双方约定到期终止,双方都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所以遵循劳动合同的约定也是不设立经济补偿的最根本原因。此外,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说明双方都知道什么时候该合同会终止,所以这件事是可以预料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根据该情况为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自己做好准备工作,所以也就谈不上损失问题,即使有损失,也是损失方自己疏忽,没
    2023-06-15
    477人看过
  • 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他/她应保留其劳动关系,辞去工作,享受工伤福利。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后,他无权要求原雇主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可能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风险:首先,他们失去申请重新评估残疾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其所在单位或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鉴定。如果受伤员工和雇主终止劳动并获得工伤待遇补偿,他们将失去申请重新评估其劳动能力的权利。损伤严重程度改变后的治疗有什么不同?没有明确规定第二项是丧失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如果受伤员工再次发生工伤,并且确实需要治疗,则应享受本条例第30、
    2023-05-07
    477人看过
  • 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前终止合同算违约吗
    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前终止合同一般不算违约,职工有提前离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2023-02-21
    37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企业经营的建议
    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续签的管理,这是人力资源部的一项重要职责。操作建议如下:1。劳动合同管理您可以使用技术手段提前设置期限到期提醒,例如提前一个月2。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征求员工意见。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根据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您选择续签,您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不打算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雇员或与雇员达成协议,并办理辞职手续,以避免期满后再就业的现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当合同到期且实际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时,雇主不能再使用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您想终止劳动关系,应适用法律法规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您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
    2023-05-07
    192人看过
  • 企业违法终止职工合同如何赔偿
    一、企业违法终止职工合同如何赔偿如果企业违法终止职工的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赔偿职工,职工在企业每工作满一年的,企业要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要支付一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企业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2024-01-31
    128人看过
  •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要么协商一致解除,要么单方解除,强调主观因素,是劳动关系的提前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某些客观事实的发生,导致的劳动关系终结,更加强调客观因素,是劳动合同的正常终结。如何区分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
    2023-07-23
    426人看过
  • 医疗期不满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医疗期不满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只有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才可以因期满而自然终止。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而单位单方面终止或者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
    2023-04-29
    373人看过
  • 员工死亡劳动合同终止可以吗?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共有三种,即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双方协商解除,但不存在自动解除。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动合同的规定最为宽松,除了双方有明确约定等特殊情况,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企业如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对单位而言,如果单位有员工的死亡证明,可以直接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如果单位没有,单位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填写一张“终止劳动用工登记表”来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另外作为单位,还需要填写一份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用快递等方式,送达到死亡职工家属手中。注意,作为单位要保留好委托快递的相关单据,预防以后有纠纷可以做为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
    2023-06-21
    433人看过
  •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涉及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但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而在此期间女职工仍享有保险、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
    2024-02-09
    415人看过
  • 工伤赔偿必须终止劳动合同法
    1、工伤赔偿劳动合同法必须终止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赔偿金后,不得随意终止因工负伤的职工在医疗期间上班。此外,如果员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现行标准对其家属给予补偿和补贴。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依照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在规定的医学期间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4)女性员工怀孕,(五)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暂停和保留工资期间,原工资和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工资保留期一般
    2023-05-07
    224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 更多>

    #终止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企业能否与员工续签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对逾期合同,按以下规定办理:第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于延长,直至医疗终止时,企业方可与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届满后,如果是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而形成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1、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批复》①、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8
      1、可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2、计算标准: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在医疗救治期间,其伤情符合《分类目录》内规定期限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达期限,经医疗机构证实伤情已经治愈的,可以终止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到期,经经治
    • 女职工三期企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30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三期”结束时止。但是,若女职工在“三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合同期满,可以去怀孕职工终止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怀孕的,不得依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职工是在医疗期或者怀孕的,即使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而是相应延长至该情形消失为止。
    • 求国企的职工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5
      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了。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