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包含救护不当这一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1:21:22 118 人看过

救护不当不一定是医疗事故,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如下:紧急情况下抢救垂危患者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治疗过程中因患者突发异常病情或特殊体质而发生医疗意外;在现有医疗技术下发生医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严重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属于患者过错造成医疗意外的;不可抗力造成医疗意外的。

救护不当也属医疗事故

2013年12月23日,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谭女士向湖南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哀求派出急救车,却被值班人员冰冷拒绝,称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好心人帮这名母亲凑足钱,转到湖南省儿童医院抢救,13个月大的孩子却不幸离世。

事发后,工作人员仍一再表示,先交钱再发车,是该院急救中心的规定,即使对危重病人也一样。随后,湘乡市卫生局介入调查。市卫生局副局长称,120急救车转送病人,原则上确实要先交钱才能发车。但面对危重病人,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没注意灵活性,处理得太死板了。

目前,该市卫生局已对该院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经协商,医院已补偿谭女士夫妇9800元。

在面对急危重症病人的情况下,救护车是否应该先发车救人?医院对于患儿的死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法制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业律师。

律师观点

救护车可收费但有公益性质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晓敏表示,救护车是医疗卫生机构用于抢救、转运危重病人、处理紧急疫情的专业特种车辆,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特种设备,由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运营、使用和维护。

根据各地规定,救护车的配置一般须经市公安局、卫生局的事先审批,并接受市级卫生局的监督管理。救护车属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设备,具有天然的内在公益性。

但救护车运营和维护均需要资金投入,因此医疗卫生机构对于需使用救护车的患者可以收取相关费用,该种收费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不应因此对其贴上营利性的标签。

就救护车的配置、管理以及收费等相关规定,一般由省、市的公安局、卫生局、发改委等机构颁布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比如北京市卫生局就救护车的配置和管理颁布了《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救护车的收费标准于北京市发改委颁布的《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中有明确规定。

抢救危重病患法有明文规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钢介绍,急救中心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实现社会管理,为老百姓提供医疗服务的一项公益性事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经2013年10月22日国家卫计委讨论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即使在此之前无明确规定,也一般认为应先救人。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云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执业医师法》也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无论是出于人性化考虑还是出于法律规定,都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对危重病人的急救。

失职延误抢救

构成医疗事故

姚晓敏律师称,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暂停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此外,《刑法》也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姚晓敏律师认为,本案中,相关人员在对患儿的医护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和不当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

谭女士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并依法提出索赔;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

王金云律师表示,一般来讲,法院立案后,会让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对急救中心在此案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急救中心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等作出认定,该鉴定可以作为法院判决赔偿的重要参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包含哪几个
    一、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包含哪几个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些情形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
    2023-04-20
    289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包含哪几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一、误诊误治属于医疗事故吗?不是所有的误诊误治都构成医疗事故的,如果是因为患者的特殊体质、现有医学技术难以预料防范、或者是在紧急情况下难以精确诊断等原因导致的误诊误治的,则不属于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
    2023-03-25
    197人看过
  • 一级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的话,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导致患者丧失生命、重度残疾,并详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一)一级甲等的医疗事故为:死亡。(二)一级乙等的医疗事故为:缺少、失去重要的器官或者功能完全失去,别的器官不可以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没办法自己料理。比如,造成患者出现了以下情形之一的:1.处在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从临床方面判定为无法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没办法恢复,只能靠呼吸机来维持。5.双上肢和双下肢皆瘫,肌力只有0级,临床判定为不能恢复。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
    2023-02-21
    82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事故除外的情形如下: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一、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等等。三、侵权行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
    2023-06-27
    188人看过
  • 医护须知哪些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一)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部门尚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所引起的过敏反应。(四)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的纤维内窥镜检查,肝、肾、脑、室、心包、肺等重要脏器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所发生的意外。(五)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必要的防范准备,仍发生意外的。(六)按药物和诊疗仪器正常剂量和方法,用于常规诊疗过程中发生副反应的。(七)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术后发生组织粘连、破溃、渗血、继发性感染等情况的。(八)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的。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包括哪些?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
    2023-05-07
    154人看过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是包括哪些
    一、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二、医用产品损害;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三、疾病的自然转归;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四、非医疗意外;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五、非法行医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六、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七、并发症;八、患方不配合治疗;九、非人身损害纠纷。一、在诊疗护理中,有哪些情形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以下不属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
    2023-06-20
    25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一级医疗事故包含哪些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9
      一级医疗事故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指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力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一级医疗事故情形包含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0
      一级医疗事故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指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力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救护不当算医疗事故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5
      救护不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不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申请进行医学会鉴定或者司法鉴定。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一级医疗事故的情形包含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0
      一级医疗事故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指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力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一级医疗事故的情形包含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9
      一级医疗事故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指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力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