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的原则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05:54:28 321 人看过

为了达到证明自己主张、否认对方主张的目的,当事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举证: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

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应该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仲裁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鉴定结论,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及具有合法鉴定资格的单位按照合法鉴定程序作出的。

鉴定结论处于复议、复查、诉讼期间的,要待最终结论确定后,予以确认。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在仲裁庭上出示,由对方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完成。

超过期限提交的,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

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证据的形式可以有很多种,但是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否则的话无法完成举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侵权中的一般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中的“谁主张”是主张事实的存在,而不是主张权利的存在。因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加以证明。主张自己享有或者对方不享有某项权利,必须依据某个事实的存在,有了事实的存在,才能把纸上的权利变为现实的权利,而谁认为这个事实存在,谁就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实。认为这个事实不存在的对方,不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不存在。理解“谁主张、谁举证”要明确以下三点:(一)对积极事实的存在、发生需要主张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对方负有某种义务、自己和对方实施了某种行为以及某种事实或行为的存在等等;对消极的事实(即没有发生的事实)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自己没有实施某种行为、对方没有实施某种行为、某种事实没有发生、没有存在。(二)分清举证责任与举证权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进行举证,否则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享有举证权利则不同,自己可以进行举证,也可以不
    2023-08-17
    11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谁举证谁主张的原则如何规定的?
    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
    2023-06-28
    181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推定侵权人有过错,侵权人无法证明自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一、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处罚规定有哪些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是高空坠物来源明确的情况下,侵权责任人身份明确,该坠物的责任人,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负有监管注意义务的人,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另外,在主观过错的认定上,高空坠物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责任人就其没有过错进行举证。二、物业法对高空坠落物的规定有什么物业法对高空坠落物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的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用户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
    2023-03-30
    394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三个举证原则
    本文介绍了三种诉讼的举证原则。首先,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其次,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即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否则被告将被推定无罪。最后,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被诉的行政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原告只需提供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诉讼主张。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即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否则被告将被推定无罪。而在行政诉讼中,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被诉的行政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合法。 民 事 诉 讼 举 证 原 则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它关系到诉讼的进行和判决的公正性。根据该原则,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法院则负责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民事诉讼
    2023-09-14
    4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怎样举证,举证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怎样举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4、
    2023-04-19
    213人看过
  •  差额选举的原则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该段内容讲述了选举差额时需要遵守的原则,包括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二至一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二至二分之一,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等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等。选举差额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二至一倍;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二至二分之一。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等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等等。 领 导 人 员 选 举 原 则根据《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领导人员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等额选举方式进行。同时,应当注重考察领导人员的思
    2023-09-04
    92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谁主张,谁举证。目前,关于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大致有两种意见: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二是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对双方由平等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履行劳动合同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如果一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失偏额。劳动争议仲裁的实践表明,大量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争议中,要劳动者负举证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要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来确定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诉方负举证责任;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这是一
    2024-02-07
    76人看过
  • 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当事人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而有否认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对相反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果否认的一方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后果。《规定》弥补了以前立法中存在的某些缺陷,在第四条中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
    2023-04-25
    248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举证原则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举证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举证的,人保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这表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的伤害是由劳动安全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这说明,在工伤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具体认定标准如下所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是享有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生工伤的,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是需要一定时间
    2023-04-28
    313人看过
  • 恢复原状的举证责任如何?
    一、恢复原状的举证责任如何?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例如诉请适用违约责任的原告人不负有证明违约方过错的责任,而诉请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原告人则负有此种举证责任。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包括:《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当事人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二、恢复原状纠纷原告有哪些权利(一)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二)原告提
    2023-05-03
    497人看过
  • 合同纠纷的举证原则有哪些
    1、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起诉方负责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自己举证用证据证明自己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主张。2、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若仍采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势必损害原告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持公正。为此,需要作出特别规定,将引起权利发生的个别法律要件事实交由对方(否认权利存在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否则即推定该要件事实存在。再通俗地讲,就是将某些举证责任反过来,“我主张、你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则》第4条规定以下特殊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023-03-22
    95人看过
  • 医疗纠纷案件应如何运用举证原则
    一、医疗纠纷案件应如何运用举证原则医疗损害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二、医疗纠纷鉴定证据收集流程医疗纠纷鉴
    2023-07-16
    4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举证原则的简介
    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具有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行政诉讼中的特殊举证责任分担。行政诉讼举证如何举证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同时,程序合法也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行政程序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对此被告也要提供。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
    2023-08-16
    298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举证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举证的,人保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这表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的伤害是由劳动安全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这说明,在工伤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具体认定标准如下所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是享有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生工伤的,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那么,工伤认定期
    2023-03-01
    4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要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5
      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当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具有某种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决定着在行政诉讼当中特殊的举证责任分担。
    • 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9
      (1)一般规则: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现行成文法规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 笔迹鉴定申请一般谁举证的举证的原则是怎么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3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
    • 举证的原则谁给谁主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4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举证责任的如何划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该条明确了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基本原则,也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围作出了初步概括。 深入分析这一原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待证问题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直接相关,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均由行政诉讼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待证问题并不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