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终结诉讼情形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4:56:18 92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

一、医疗过错撤诉后可以重新起诉吗

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特别是原告向受理法院申请撤诉。 原告申请撤诉一般应当符合以下的条件: ①申请人限于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②撤诉必须合法。撤诉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之后,宣告判决之前,且申请撤诉不得规避法律。 ③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获准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申请撤诉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是法院裁定准许的,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 二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是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当事人撤诉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若为离婚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撤诉或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也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不过,撤诉后,如果有新的证据且未过诉讼时效,则可再行起诉;否则,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对于时间上没有限制。

二、民事二审判决多久生效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经过二级法院的审判,案件即告终结,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是未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以送达当事人为生效条件。故,二审判决自作出时即生效,即使未送达当事人,对其本身的效力并没有影响,仍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诉讼终结是裁定还是决定
    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判决和裁定的区别通俗判决在以前封建时代指官府断案,现在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的行为;裁定是指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判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2023-06-28
    371人看过
  • 年终结算包括什么
    年终结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支出,上交拨款数字。年底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含增减数、上下数)和应上缴、拨付的资金,按规定逐笔清缴,确保年度预算、上下级之间的资金收拨数额与上交拨付数额相一致。为准确反映收支金额,应在12月31日前将当年金额汇给对方。会计主管单位应当自12月25日起向所属单位下拨资金,逾期不予下拨。应及时记录本年度的所有收入。特别账户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底前全部上缴。本年度各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以12月31日基层单位实际支出为准。年底前下一年度的预算拨款不计入本年度支出,上级核算单位的拨款不得代替基层核算单位的实际支出。事业单位经常项目应在年底前结清。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转入各项收支的往来账户,应当及时转入有关账户,列入本年度决算。年末,各机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
    2023-05-08
    471人看过
  •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包括什么情形
    一、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包括什么情形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只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包括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与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1)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
    2023-06-17
    172人看过
  • 诉讼离婚有情形包括哪些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相对于登记离婚来说,诉讼离婚可以说是“对于真正有争议的离婚事件进行裁判”。它要求当事人须提出离婚的原因及请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离婚争端。诉讼离婚程序虽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但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又有诸多不同之处。离婚之诉在本质为合并之诉,不但要解决是否
    2023-06-04
    150人看过
  • 终身吊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什么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5、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6、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吊销驾驶证后开车怎么处罚吊销驾驶证后开车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
    2023-04-06
    452人看过
  • 允许单位裁员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企业依法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减人员。(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发生严重困难,是指用人单位的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裁员。(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企业转产,是指改变主要经营的业务,重大术革新,可能导致同样的工作只需更少的劳动者即可完成。企业转、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必须先变更劳动合,即出于尽量少裁减人员的目的,采取减少工时、轮换工作等办法。采取上述办法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一、经济性裁员的注意事项(一)因发生所列的情形致使劳
    2023-03-27
    12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一、到底谁的遗产能算无人继承呢到底谁的遗产能算无人继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1、公民死亡时,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2、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是全部放弃继承或是拒绝接受遗赠;3、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或是遗嘱继承人,但全部丧失了继承权。同时又没有受遗赠人或是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二、夫妻欠债一方出意外这债务如何偿还夫妻欠债一方出意外债务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2
    2023-04-04
    426人看过
  • 申请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民事诉讼的范围(1)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只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有财产所有、财产权利的流转、财产权利继承等横向的财产关系。这一内涵是与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向对应的。(2)人身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权、身份权而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的权利。基于人格权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生命、姓名权、荣誉权等。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然而基于政治性和隶属性的纵向管理关系而产生的
    2023-06-28
    96人看过
  •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对双方有效力的情形包括?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对双方有效力的情形包括: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一、用人单位不服终局仲裁结果的处理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前二项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
    2023-06-29
    234人看过
  • 犯罪的终止形态包括什么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3、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1、消极中止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2、积极中止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2023-06-14
    135人看过
  • 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
    1、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一、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执行开始后,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如果这种处分行为确属申请人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制作单位或者它的上级领导机关依法撤销,执行就失去了根据,执行程序当然不能继续进行。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如有遗产的,人民法院就执行他的遗产,以偿还所欠的债务;如有义务承担人的,也应责令承担人完成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
    2023-06-24
    446人看过
  • 劳动仲裁什么情形下一裁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适用1.“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包括计时(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2.“工伤医疗费”争议。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交通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3.“经济补偿”争议。经济补偿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
    2023-03-27
    102人看过
  •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
    2023-04-03
    101人看过
  • 行政制裁包括哪些情形
    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交通罚款属于行政制裁吗交警开罚单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是
    2023-08-14
    483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终结执行裁定书包括哪些情形有什么法律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终结执行裁定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
    • 起诉终止探视权情形包括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26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中止诉讼满九十日,仍然没有人继续诉讼的,那么一般会裁定终结诉讼,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 什么情形需要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3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 3、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 4、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会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