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房地产估价的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浙江省城乡建设厅为全省房地产估价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单位的资格审查。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地产估价管理。
第四条估价单位资格等级分为
A、B二级:
A级估价单位可以承担单项估价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应有估价专业人员8名以上,自有资金不少于20万元。
B级估价单位可以承担单项估价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应有估价专业人员4名以上,自有资金不少于10万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资格证书:
1、有健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的管理章程;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者;
4、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具备申请条件的估价单位,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单位资格申报表》,提供估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验资证明。
第七条申请资格等级证书,按下列程序审批:
1、省所属估价单位,报省城乡建设厅审批;
2、市(地)所属估价单位,经市(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城乡建设厅审批;
3、县(市)所属的估价单位,由县(市)和市(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后,报省城乡建设厅审批。
第八条估价单位资格证书由省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和管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估价单位,发给《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单位资格证书》。
第九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对估价的结果房地产交易所不予承认,不办理交易手续,产权管理部门不予核发产权证。
第十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如专业人员变动或停止营业,应在一个月内按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办理变更或停业手续。
省城乡建设厅对各地房地产估价单位进行复审,并不定期地进行抽验。
第十一条各市(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估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浙江省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
288人看过
-
浙江省新建住宅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222人看过
-
浙江省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55人看过
-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122人看过
-
广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实施规定
174人看过
-
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规定
206人看过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更多>
-
浙江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资格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6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三)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至于一人是否可以兼任二家以上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该办法并未禁止性规定,从法律上理解,应当是允许的。
-
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法律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是国家为了确保房地产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通过控制房地产估价来干预和管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一种监督和管理制度。为使国家对于房地产交易的干预保持在合理限度内,价格评估中要求评估者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其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而言:第一,以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指导。
-
房地产评估时怎么规定价格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61、房地产的评估参照本地的价格。 2、法律依据: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是多少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3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 1.2万- 1.5万一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双证挂靠价格,在1的基础上加2-3千每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3证挂靠,在1的基础上加3-4千每年。估价师挂靠证书注册要求人员能够转档。挂靠费用都是按年付。协议一般签3年。
-
暂估价招标管理的规定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02法律分析 暂估价招标管理相关规定是:“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