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5:43:48 364 人看过

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应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经法院通知应按时到场,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

(二)申请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线索,及到期债权、可得收益,或另有诉讼案件等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情况表”;

(三)如案件在诉前或诉讼中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执行人应向执行人员提供有关财产保全的情况;

(四)案件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可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须确定财产标的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并可供执行,且未超过本申请执行标的范围;

(五)执行中,如发现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申请执行人须及时与法院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六)如案外人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物主张权利并提出异议,且该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时,申请执行人可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并可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申请执行人应对此予以赔偿;

(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必须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和解协议,并及时将协议副本提交法院。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要求对该案恢复强制执行;

(八)案件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案件有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将视情况对案件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有关暂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及被执行人其时的财产情况或线索。

间接执行

在外国和旧中国的强制执行中,还有间接执行,即对债务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被申请人拒不自动履行执行文书规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只能强制执行他的财产,或者强制他为一定行为,而不能以被申请人的人身作为执行的对象和手段。只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以暴力进行反抗,妨碍执行员执行职务时,才可以依法对他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手段。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民诉法,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加重了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
    2023-03-02
    499人看过
  • 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被执行人的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3、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
    2023-04-27
    459人看过
  • 哪些人有权利撤销执行申请
    一、撤回执行申请的概念与性质(一)撤回执行申请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均表述有“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内容,说明在立法层面上是认可司法实践中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应赋予其较大的支配度,既然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当然可以允许其撤回申请,公权力不宜过多干预。实务中,常常将撤回执行申请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申请人撤销申请”混同,两者显然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1)撤回是收回之意;撤销是取消之意,即取回消灭,两者在字面理解上有较大差异。(2)在民事诉讼法未对撤回执行申请及其法律效果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审判程序关于撤回起诉的规定办理。(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执行终结,是指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情况,执行程序无
    2023-04-15
    298人看过
  •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
    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代理;(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遗嘱执行人要履行下列义务: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一、多份遗嘱怎样认定效力一个遗嘱人立有数份在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现象,这时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1、遗嘱全部无效的: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其他法定
    2023-03-26
    252人看过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1、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第三人的有关陈述,有权在提交答复书及整个复议阶段进行反驳。2、除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情形外,原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3、如发现办理案件的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要求该办案人员回避。对一般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被申请人向行政复议科长提出,对行政复议科长的回避,由被申请人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提出,对分管副主任的回避,则向主任提出。对提出的回避申请,相关负责人在15天内有责任查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存在,并向被申请人回复是否决定回避。4、对复议机关需要勘验现场的,有权要求复议机关通知其到场。5、有权向复议机关提出举行听证会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举行的,被申请人有在3天前得到听证会在何时、何地举行等事项通知的权利。6、对行政复议人员有贪赃枉法等违法乱纪嫌疑的,有权向市法制办纪
    2023-03-26
    18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人权利、义务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一、权利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3、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4、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经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5、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申请;6、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7、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义务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2、复议期间,申请人应当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复议机关认
    2023-04-24
    12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申请遗嘱执行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和享有哪些权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1
      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执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有:(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代理;(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 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3-26
      申请人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
    •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8
      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说他(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申请人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只有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才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自身权益未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作为申请人行使复议请求权。
    •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行政权利与义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基于这一基本原则,每个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依照法律享有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政复议申请权是民主权利的具体组成部分,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其具体表现为公民、法人等在接受行政管理的同时,有权对自己认为的管理机关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异议,上一级机关应当对所提出的请求进行审查复核,作出明确的结论,以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保证行政工作
    • 申请执行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1、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索)、下落; 2、案件执行期间,发现由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非法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3、保管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义务 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由申请执行人负责保管。申请执行人不得使用、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4、经人民法院通知应按时到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