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是否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0:05:09 244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因相关规定的情形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多久给员工买社保

企业需要在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纳社保,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的缴纳对于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措施,如果企业没有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申请缴纳是违法的。公司不给员工交保险,员工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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