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风险及防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4:00:25 365 人看过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受让方也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

应当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一、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有哪些呢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

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

二、涉及股权转让的案件类型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同时个案审理也要兼顾修改后的《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及原则。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案件。例如,《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臼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实务中争议较大,有必要尽快统一认识。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有些法院认为应当首先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时,应当考虑合理期限,在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作出变更超过一定期限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考虑不予支持。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诉讼案件。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案件。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起诉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审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自负风险怎么防范?
    一、风险包括1、主体资格风险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在于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公司,注册前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时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也是股权收购的风险所在。2、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对于目标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收购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
    2023-06-01
    337人看过
  • 合同权益转让的限制及防范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合同权益转让过程中应防范的欺骗手段:1、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合同设置不平等的条款,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的义务;2、以预售名义收取定金,并在签定合同时,以此要挟买受人签定显失公平的条款;3、故意隐瞒已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编造卖点欺骗购房者;4、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5、不遵守合同约定,拖延交房及办理产权证的日期,致使买受人拿了钥匙却无法居住;6、故意隐瞒无开发资格或者无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使购房者无法取得购买房屋的商品房权属
    2023-06-10
    63人看过
  • 防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风险
    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履行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也规定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或改变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虽然在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的要求下,但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股权发生变动。反之,股权未能发生变动也并非意味着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从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判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使股权转让协议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又根据新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
    2023-06-05
    323人看过
  • 合同债权转让的风险以及转让条件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风险债权在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等情形下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风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3-03-19
    378人看过
  • 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风险如何防范
    一、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1、股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股金管理缺乏制度约束,仅在农村信用社章程的第三章对股权设置比例以及股金证载明内容作出一些解释,对股金的募集、登记、转让、转换、退股以及变更管理等缺少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关规定。2、股金管理存在错位现象。农村信用社由二级法人向一级法人过渡后,有的联社将股金管理放在负债部门,有的放在会计部门,有的则由会计、负债部门共同管理,管理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也不尽相同,究竟股金应由哪个部门管理、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应怎样进行管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难以统一执行。3、管理存在脱节现象。对于股东的入股,有的联社放在基层营业网点,有的放在营业部,统一法人后管理权限上交县级联社,但多数仍由基层社进行管理,由于没有统一股金管理的操作细则,在股金入股、转让等过程中存在着沟通不及时、信息不畅、权限不明、处理不当、效率较低以及重复入股等情况。4、股权结构
    2023-06-01
    261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中的风险怎么防范的?
    债权转让中的风险怎么防范的?债权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应本着谨慎的原则,慎查合同的生效条件,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债权的通知,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往来信函,由律师判断该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从而确定是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受让人还应自行或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如经调查发现债务人住所无法找到同时其财产下落不明的,即使债权转让的对价很低,受让人也不应贪图纸上富贵而签订合同,避免利益受损。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
    2023-02-16
    267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代持股份转让有什么风险?代持股权转让时转让股权的风险应如何防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大大降低这类风险。实践中曾出现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受让人,比如第三人并不知道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代持关系,而且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将实际取得代持股权。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被代持人一方面需要及时了解代持股权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比如提前办好股权转让手续等。根据公司法的
    • 律师浅析股权转让法律风险防范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4
      导读:股权,转让,参股,企业,设定,投资企业或个人投资参股异地企业,往往涉及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法律风险始终是存在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人对异地企业的资产、负债、企业资信等缺乏了解。可以肯定的讲,企业自行提供 股权,转让,参股,企业,设定,投资 企业或个人投资参股异地企业,往往涉及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法律风险始终是存在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人对异地企业的资产、负债、企业资信等缺乏了解。可以
    • 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债权转让的风险有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自负风险怎么防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3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自负风险的防范: 1、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其权利状况决定了土地和房产的价值,机器设备要查看其原始采购凭证,扣除适当折旧后,评估其净值,对于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的机械设备,在未付清全款
    • 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风险怎么防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9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风险规避方法如下: 1、全面推进股权改造 2、优化股权结构。 3、完善股金分红制度。 4、引导股权有序流转。 5、建立股权流转信息平台。 6、培养合格战略投资者。 7、加强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