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能约定转让费,具体依据双方约定执行。转让费是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包括现有设备、余货价款、余期租金、装饰费用、顾客群体、商号、招牌、商标等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总和,收取的转让费显失公平、租赁合同无效或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可以收回。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如果二房东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除了上述的还要注意下列事项,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探讨房屋转租条款:是否可以约定转让费?
111人看过
-
民法典承租人是否可以转租房屋
302人看过
-
合同可以转让房东不给转可以不交租金吗
327人看过
-
民法典租赁房屋再次转租是否可以
481人看过
-
民法典违约:合同转让费可否起诉?
22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回迁安置房能否转让,哪些房屋不可以转让
230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转让定金可以退吗可以退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1房屋转让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买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是收受定金的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规定什么是转让费,房屋租续约转让费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4-08-30一、什么是转让费所谓转让费应当是承租人将所租房屋转让给新的承租人。这里有二个问题要注意:一是转租人与出租人的协议中是否约定了有无转租的权利和转租人是否与房东有有效的合同,其转租期间不得超过转租人与房东的租凭期间。 二、房屋租续约转让费若合同约定不得转租的,则你与原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面临不被真正的房东承认的风险;二是既是转让,则你就应当与房东重新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原承租人签订合同。转租是与转
-
民法典合同转让只转让权利可以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2合同转让只转让权利可以。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由于合同权利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意思自治的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合同权利能够转让。但从维护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兼顾合同双方利益出发,同时应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适用范围作一定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
-
民法典中转让合同可以不退定金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定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方式,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不退回定金。 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应该双倍退还定金。如果存在拒不退还定金的情况,可以选择向被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房屋转租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房屋转让费是否可以转让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只是转租房屋是没有转让费的。如果你是想连房契一起转让,也就是转让门面的所有权才会存在转让费一说。 如果租房也有转让费了的话:换一个人租一次就收一次转让费,合同一到期,房东就不租给你了,然后所有权就又回到房东手里,房东就又收一次转让费,合同一到期房东就又收一次转让费。 房契在房东手里,房东就有房子的所有权,租房合同一到期,法律上就是支持房契一方的,你总不可能强制租他的房子吧。所以说呢,真正的存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