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哪些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4 23:35:52 246 人看过

一、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哪些种类

民法典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从实践看,探望权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短期探望,又称探望性探视,是指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定期看望子女一次。

一种是较长期探望,又称逗留性探望,是指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将子女接去与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也可能同时采用短期探望和长期探望两种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仅有探望权一方的努力,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

如果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干涉,则不一定能够很好实现。只有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望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另一方的协助”,是探望权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障。行使探望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

协助行使探望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望权的一方不行使这一权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挠其行使这一权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一种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探望权如何强制执行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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