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包括哪些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14:52:31 459 人看过

一、遗属补助是什么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包括哪些人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国营企业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2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破产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谁承担
    一、破产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谁承担企业破产遗属补助在破产清算的时候会按顺序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企业破产的重组程序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如下:(一)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二)法院受理后指定财产管理人;(三)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四)制定和批准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五)重整程序开始,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六)执行完毕,企业恢复正常运行。债务
    2023-06-06
    63人看过
  • 2023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如何进行申请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标准1、无经济来源,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2、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遗属,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齐发给;3.、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4、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在高限金额的基础上加发20元;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能超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额。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①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②母(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
    2023-05-29
    389人看过
  • 济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程序
    办事机构:社保机构申报条件:1、企业退休人员的配偶,女年满50周岁或男年满6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未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来源确系由退休人员本人提供以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可列为该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2、企业退休人员的配偶,女不满50周岁或男不满60周岁,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确系由退休人员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该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满60周岁、母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或其父母死亡及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原由退休人员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或身体残废失去工作能力,如确系依靠其供养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4、企业退休人员的父、母亲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主要依靠其供
    2023-05-09
    240人看过
  • 享受困难遗属补助有哪些条件
    一、享受困难遗属补助有哪些条件除另有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按原办法执行。从2006年7月1起,计发基数调整为:工作人员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离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二、补偿项目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
    2023-05-09
    465人看过
  • 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指南
    一、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1、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2、供养遗属生活困难。申请对象:1、父亲或丈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母亲或妻子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3、子女,包括养子女等,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4、弟弟或妹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范围。二、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条件免费三、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条件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提供材料;4、复审人员对照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5
    2023-05-25
    451人看过
  • 根据什么领取遗嘱生活困难补助
    一、根据什么领取遗嘱生活困难补助(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
    2023-06-07
    312人看过
  • 上海市:非工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据了解,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09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按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023-06-10
    457人看过
  • 祝某是否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救济费
    李某于1981年6月从城镇供销社(国有企业)退休。1997年10月供销社的商场、仓库改建为股份制企业,更名为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李某归属公司。同年10月20日公司与供销社经协商形成一份书面分家资产结算协议,内容为“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供销社原在职职工19人认购供销社的资产商场、仓库,认购金为26.6万元,由公司无偿使用,作为原供销社职工及商场退休人员的统筹保险”。之后公司以李某是本单位退休职工的名誉交纳了医疗保险金。2003年3月16日李某病故。祝某(系李某之妻)依据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总工会、青劳人险字(93)286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及(99)421号《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请求公司给付其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及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130元。祝某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向法院
    2023-04-22
    182人看过
  •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材料
    法律综合知识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由困难家庭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3.收入证明;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大重病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需提供大重病检查、就诊资料和医疗费用发票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行评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023-12-18
    311人看过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抚恤方面的政策规定有哪些内容
    这是地方性政策,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于2008年发布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抚恤方面的政策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机关、事业单位。济人字〔2000〕57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二条规定:第一款,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底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因公死亡人员的遗
    2023-05-05
    304人看过
  • 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
    ◆办事项目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机构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的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自由职业人员、养老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办事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申办条件1、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含养老人员)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参保人员,按月实际缴费满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因工死亡,且死
    2023-06-09
    131人看过
  • 赔偿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就算结束了,都没有问题了,我满意了。这是赵作海领到65万元国家赔偿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时所说的一句话。蒙冤入狱11年后重获自由,住上了当地政府给他盖的新房,赵作海对法院及政府所做的工作很满意,称要好好种地、好好生活。至此,广受关注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圆满解决。值得注意的是,赵作海赔偿案正值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前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错案赔偿和错案追责机制,人民法院将通过制定有关科学合理的制度,限制和杜绝错案的发生,依法纠错依法赔偿,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国家赔偿所发挥的司法监督的独特作用。确认环节不再是瓶颈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对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这位负责人预测,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义务机关单独的确认前置程序,确认不再成为阻碍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瓶颈,这一修
    2023-04-24
    356人看过
  • 遗属生活困难救济金标准
    遗嘱生活困难费用按照接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不同地区的标准各不相同。具体的标准依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和“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原则,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于烈士家属或者在保护国家利益中牺牲的人,标准稍微提高一些。山东丧葬费补助标准山东丧葬费补助标准: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2022年的丧葬费标准为7844元,比2021年高了556元。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如下: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
    2023-07-01
    80人看过
  • 哪些人符合遗属生活补助费条件
    一、哪些人符合遗属生活补助费条件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二、遗属补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
    2023-05-30
    420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哪些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
    • 什么人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8
      什么人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
    • 因公牺牲人员执行遗属生活困难困难补助的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3
      日前,四川省人事厅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因公牺牲人员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执行任务中或者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工)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或视同为因公(工)死亡的其他情形。
    • 湖北省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我的父亲有遗属生活困难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
      现在没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了。如果你父亲是以企业职工退休的,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仍按鄂劳险〔1995〕1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即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
    • 202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要求有什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4-08-25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 需要满足是死者的近亲属且无固定收入的条件。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无固定收入: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