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航拍图为准来界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集体土地上房屋在产权证的发放和管理方面并不规范,很多地方的农民在办理建房申请时手续并不完备。这个问题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地方乡、镇政府对于农民建房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导致乱象丛生,大量房屋并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其它产权证照,甚至有的地方整个地区都没有产权资料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在建房时没有法律意识,不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证照的领取。出于拆迁时有统一界定标准的考虑,很多地方政府都规定以某年某月的航拍图作为认定房屋合法与否的分界线,航拍图之前建造的房屋视为合法,之后的则视同违章。这虽然客观上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标准化和一定的公平性,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样的操作方式过于武断,人为色彩过浓,不能宏观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和各种特殊因素,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是典型的以政策替代法律的于法无据的操作模式。确定一个房屋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建造时的实际状况,是否办理了建房申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在拆迁方案公布之前或之后建造,是否有抢建以获取拆迁补偿的不当目的,等等,而不应简单地以某一年的航拍图作为划分界限。在实践当中,只要是符合建房条件的,在该户宅基地范围内建造的,并非为拆迁获利而抢建的房屋,都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
企业拆迁中能以航拍图作为合法建筑的证据吗
小李在90年代建了一家皮革厂,一直经营到现在。因为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后的几十年间,小李又申请了部分土地,加盖了部分厂区。近年来,皮革厂所在地被划入了待征收的城乡规划区内,但是因为厂房的建设年限已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之前的房屋权属证书丢失了,因而当地政府和小李对安置补偿面积的大小的认定产生了矛盾。政府拿出了一张10年前的航拍图,认为应该按照这个航拍图的面积进行补偿,其后加盖的建筑无论有证无证均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就这个案件来说,我们暂且抛开其他因素,只讨论这个航拍图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证明被征收人的厂房的合法面积。首先,如果是航拍图的话,需要看航拍图拍摄的时间点。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也就是说,如果航拍图是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暂停期内的话,安置补偿的内容是应该按照政府的航拍图进行的。但是如果是在暂停期以外的话拍摄的航拍图,则不一定就要按照航拍图进行补偿,而案件中当地政府拿出10年前拍摄的航拍图进行补偿,肯定是违法的。
其次,对于合法和违法建筑的认定不能单纯地看有无房屋建设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因为无证的情况有很多种,如果是因为历史原因导致没有权属证明的话,仍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此外,当地政府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不能仅依一张航拍图就直接认定超过面积的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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