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包括哪几种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31:08 454 人看过

一、共有包括哪几种形式

共有包括两种形式:

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份额,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有的比例,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份额,通常可以按照投资比例确定份额,无法按照投资比例确定份额的,则视为份额相等。

2.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之间不分份额地共同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共同共有的最基本特征是基于特定的共有关系始得成立共同共有,如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

二、按份共有发生纠纷时效是多少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事权利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分为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需要其他人同意吗

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所以按份共有人出卖自己份额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只需转让自己的份额即可。但是其它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商标授权形式主要包括几种
    1、独占使用许可;2、排他使用许可;3、普通使用许可。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特点有哪些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特点如下:1、许可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2、用户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著作权人发表不得使用声明的,不得使用。法定许可除支付使用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从设定目的来看,合理使用的设定主要是从个人使用的角度,满足用户对文化产品的个人需求,允许小规模使用他人作品,而法定许可是为了简化作权许可程序,促进作品的广泛快速传播而设定的;从使用对象的角度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合理使用仅限于已发表的作品,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是未发表的作品,而法定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因为法定许可的使用范围通常很大,一旦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将严重侵犯作权人的发表权;从使用目的来看,合理使用通常需要非营利性,而法定许可没有要求,可以是非营利性的,也可以是营利性的,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从权利限制的角度来看,在合理使用中,
    2023-06-26
    150人看过
  • 离婚形式包括哪两种,离婚形式要件有哪些
    离婚形式包括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形式要件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离婚的意思、达成一致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等等。一、离婚形式包括哪两种离婚形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这两种。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离婚证。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二、离婚形式要件有哪些离婚形式要件有: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
    2023-05-25
    418人看过
  •  劳务分包的几种形式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企业内部职工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工长,以及员工的工资由企业监督发放或编制发放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等情况。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劳务承包和成建制的劳务分包。1、企业内部职工经过培训和考核,成为合格的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企业的责任是统一管理员工的住宿、饮食和交通等。员工的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者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企业直接发放。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企业如何管理劳务分包员工企业如何管理劳务分包员工,可以参考下述法律分析:劳务分包是指企业将部分劳务外包给具有专业技能的第三
    2024-05-21
    331人看过
  • 遗嘱有哪几种形式?遗嘱成立的要件包括哪些?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23-04-25
    412人看过
  • 国家赔偿包括有哪几种方式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一、国家赔偿免责情形免责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着相关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
    2023-02-13
    224人看过
  • 性侵害的形式具体包括了几种
    一、性侵害的形式具体包括了几种1、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2、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3、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4、诱惑型性侵害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5、滋扰型性侵害二、强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
    2023-04-15
    483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如果存在合同违约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都可以使用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当前大多数人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不知道具体存在哪几种形式,不知道该采用什么方式去解决,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呢?当前协议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形式有哪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
    2023-06-01
    190人看过
  • 特殊担保包括哪五种形式
    特殊担保的形式具体如下: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5、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2023-08-09
    223人看过
  • 共同诉讼包括哪两种情形
    一、共同诉讼包括哪两种情形共同诉讼包括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二、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1.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普通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种类。2.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普通诉讼人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3.诉讼的特征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普通诉讼是可分之诉。两者的联系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
    2023-10-02
    334人看过
  • 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情形
    一、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情形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
    2023-04-21
    421人看过
  • 工资包括哪几种形式?哪些不属于工资范畴
    一、工资包括哪几种形式?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
    2023-03-01
    333人看过
  • 保险诈骗的行为形式包括了几种
    一、保险诈骗的行为形式包括了几种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二、认定保险诈骗罪需要注意什么(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险人为骗取保险金,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所谓编造虚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3)投保人、被保
    2024-01-04
    220人看过
  •  几种共同犯罪的形式
    这段内容讲述了共同犯罪的不同分类方式。首先,根据共同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共犯和事后共犯;其次,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可以分为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最后,根据共同犯罪所必须的成员数量,可以分为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根据共同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是事前共犯,二是事后共犯。2.依据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是简单共犯,二是复杂共犯。3.根据共同犯罪所必须的成员数量,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是任意共犯,二是必要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按时间可以分为几类?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一般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并实施共同犯罪行为,即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结果的犯罪。2
    2023-08-29
    128人看过
  • 清算包括几种方式
    一、清算包括几种方式(1)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2)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规定所进行的清算。是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二、什么是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三、公司清算的方式(1)自行清算所谓自行清算又被称为普通清算,
    2023-06-16
    15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哪几种?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7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如下八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包括哪几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0
      企业注册资本金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
    • 商标注册的转让形式包括哪几种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05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
    • 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哪种形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7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
    •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形式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6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