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不散演唱会”难再见歌迷状告组织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7:51:42 334 人看过

案件投诉:2007年11月上旬,由主办方深圳某文化传播有公司和承办方湛江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消息,谭XX演唱会将于当年12月15日20时15分在湛江体育中心举行。谭XX在媒体广告上表示与歌迷不见不散。然而,演出当晚,湛江当地以及茂名等地歌迷蜂拥而至时,却被告知演唱会因故取消,他们与谭XX不见而散。

处理结果:罢演事件发生后,不少消费者纷纷到有关部门咨询投诉。由于时过4个月后,主办方仍然没给歌迷一个准确说法,消费者愤然状告演唱会主办方、承办方和香港艺人谭XX。湛江消费者郑某是首位把有关当事人告上法院的歌迷,事件中他购买了数百元演出门票,罢演事件发生后,他认为,有关方面既不重开演唱会又不退票,已构成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去年3月底,他通过消委会律师团律师向赤坎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书,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演唱会票据价钱的两倍1600元,以及因此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赔偿5000元,同时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上公开道歉。虽然该案最后作庭外和解处理,但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了加强,2009年3月,37名歌迷联名委托市消委会律师团律师,集体状告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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