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6:10:09 236 人看过

内容提示:实行范围和要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年度工资水平的确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管理(一)实行范围和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我省境内凡生产经营正常、基础管理规范的各种类型的企业,均应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遵循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逐步建立起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自主决定工资的机制。(三)年度工资水平的确定劳企双方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要与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等结合起来,在全面分析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支付能力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适度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一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至少不低于下线水平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通过双方协商取得一致,职工工资亦可适当降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支付能力低的企业,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照“两低于”(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增长的工资总额,经批准,可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仍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管理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因企制宜,把握工作重点,搞好分类指导,引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要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确保职工工资在“两低于”原则下合理增长。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关系。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重点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和效益较差、结构调整任务较重的企业,要重点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性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将外商投资、合资、民营等非国有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力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新组建或已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应当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尚未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市,年内要选择5至10户企业进行试点。选择的企业在所有制类型、行业类别、经营特点和规模水平等方面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已进行试点的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制度,完善办法,抓好规范运作,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3、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4、各市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备案。[详见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2年5月22日鲁劳社[20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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