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回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5:30:14 167 人看过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

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一、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哪些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三、法院回避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回避的事由包括: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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