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0:40:13 207 人看过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一、非法运输林木罪的构成犯罪是怎么回事

非法运输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是(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环境污染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2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如何构成血液供应过失犯罪?
    1、客体: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客观方面: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3、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血站、单采血浆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卫生事业单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023-07-05
    304人看过
  • 探讨非法供应血液可能构成的事故罪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
    2023-07-05
    69人看过
  • 什么标准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一、什么标准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我国没有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相关的罪名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通过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后必须马上逮捕嫌疑人吗?不是,逮捕嫌疑人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三、涉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后侦查的证据需要证明哪些犯罪事实?(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
    2023-06-16
    194人看过
  •  血液制品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333条规定,制作、贩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非法制作、贩卖血液制品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故意。因此,制作、贩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制品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侵犯的客体是血液和血液制品。2、客观要件: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行为人行为人制作、血液制品的行为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责任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事。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3-10-15
    468人看过
  • 介绍供应血液事故罪构成的关键因素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是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4、客观方面存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2023-07-06
    393人看过
  • 供应血液制品罪的主体与客体?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还经常产生危害他人健康的严重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法增设了本罪,有助于抑制这种部门的犯罪活动。本罪侵权对象为血液和血液产品。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血液产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产品。(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健康的结果。首先,经国家主
    2023-08-18
    132人看过
  • 采集 供应血液事故罪
    刑事责任年龄
    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应当满足如下四个构成要件: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4、客观方面是非法采集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一、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区别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犯罪形态不
    2023-03-05
    260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可以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需要的条件如下:1、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3、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
    2023-07-02
    240人看过
  • 立案程序: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只要实施了非法供应血液或者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并存在危害公众健康的危险,既为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即遂。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供应血液或者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需要的条件如下:1、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3、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
    2023-07-06
    171人看过
  • 哪些条件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下列条件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即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行为。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2023-08-09
    128人看过
  • 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会判刑吗
    构成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应该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情况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2023-07-31
    252人看过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判几年1、犯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
    2023-03-07
    273人看过
  • 理解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含义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收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者生产血液制品的单位,应当预见本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造成他人健康受损的后果。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吗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
    2023-07-07
    412人看过
  •  非法提供血液制品罪的四要素是什么?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过失,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而轻率地实施该行为。该罪行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行为人表现为在向他人提供血液制品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等行为,从而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危害。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要求包括:首先,这种罪行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向他人提供血液制品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等行为,从而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专门从事血液制品供应的单位;最后,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过失。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在非法买卖、运输、采集、加工、储存血液制品的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者故意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根据该罪名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犯
    2023-08-31
    9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是否构成造成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的犯罪根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供应血液事故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1
      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方面上为过失的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
    • 供应血液制品犯哪些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4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 供应血液构成什么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哪些犯罪构成供应血液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2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活动的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